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扭送】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3-03 阅读次数: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扭送】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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