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七条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3-01 阅读次数:
《刑事诉讼法》第七条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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