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四百五十条【本章适用的主体范围】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2-09 阅读次数:
《刑法》第四百五十条 【本章适用的主体范围】本章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文职人员、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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