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十五条【过失犯罪】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6-03 阅读次数:
《刑法》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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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中行为人的注意义务、注意能力如何认定:我国《刑法》第十五条尽管没有强调对“注意义务”的违反,但注意义务作为确定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始终是必然的:第一,须不希望犯罪事实发生;第二,须有注意义务;第三,须有遵守注意义务的可能性;第四,须有怠于履行注意义务;第五,违背注意义务致使危害结果发生。这从“应当预见”、“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已经预见”、“轻信能够避免”的表述中可以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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