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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10-14 阅读次数:

网友:苏律师,请问刑事案件上诉被发回重审,会不会加刑?

苏义飞律师:一般不会加刑。  上诉不加刑的“不加刑”包括;1.同种刑种不得在量上增加;2.不得改变刑罚的执行方法,如将缓刑改为实刑,延长缓刑考验期,将死刑缓期执行改为立即执行等;3.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4,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如将拘役6个月改为有期徒刑6个月;5.不得加重数罪并罚案件的宣告刑;6.不得加重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提起上诉和未被提起抗诉的被告人刑罚。


(2023年)抗诉期限届满后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在支持抗诉时增加抗诉对象的如何处理:抗诉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一级人民检察院通过全案审查后可以支持或者撤回抗诉,但无权追加或者变更抗诉内容,增加的抗诉对象,应当驳回。

(2023年)原判因错误认定被告人具有自首等情节而减轻处罚的,重审纠正后不 能据此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在刑事诉讼中要严格坚持“上诉不加刑”原则,避免二审法院以发回重审的形式变相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

(2023年)王某红、徐某等抢劫案-死刑复核程序中发现二审法院剥夺被告人上诉权的如何处理: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口头提出上诉的,应视为有效上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同时,该条第三款规定:“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据此,被告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的上诉,均属于有效上诉表示,应当受到刑事诉讼法的严格保护。被告人的上诉权是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诉讼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予以剥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案件,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此处规定“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是出于更全面地了解和掌握被告人的上诉理由而作出的原则性规定,并不是否定被告人口头上诉的法律效力。本案被告人在一审宣判时已提出有效上诉,其后不论有无提交书面上诉状,均不影响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法律效力。


     (2012年)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上诉不加刑及其限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零一条 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对被告人的刑罚作出实质不利的改判,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二)原判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或者对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响;

(三)原判认定的罪数不当的,可以改变罪数,并调整刑罚,但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或者对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响;

(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五)原判没有宣告职业禁止、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职业禁止、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

(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决定终身监禁的,不得限制减刑、决定终身监禁;

(七)原判判处的刑罚不当、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原判判处的刑罚畸轻,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百零二条 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加重刑罚。

第四百零三条 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后,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且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对前款规定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对上诉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改判为重于原审人民法院第一次判处的刑罚。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上诉发回重审案件重审判决后确需改判的应当通过何种程序进行的答复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告人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只要人民检察院没有补充起诉新的犯罪事实,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原审人民法院对上诉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依法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也不得改判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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