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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区别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04-04 阅读次数:

网友: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的区别?

苏义飞律师:高铭暄《刑法学》第九版P182-183页:想象竞合犯,也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通说认为,是指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如开一枪,打死甲,打伤乙。对想象竞合犯,《日本刑法典》第54条明文规定:“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以上罪······按照其最重的刑罚处断。”我国刑法没有规定想象竞合犯,但在刑法理论上一直是承认的,并为司法实践所接受。

法规竞合,或称法条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犯罪构成上具有包容或交叉关系的刑法规范,只适用一个刑法规范的情况。例如,某甲处于抢劫枪支、弹药的故意,实行了抢劫枪支、弹药的行为,同时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27条第2款规定的抢劫枪支、弹药罪和第263条规定的抢劫罪,而抢劫枪支、弹药罪的构成就为抢劫罪的构成所包容,实际上只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罪。这就是法规竞合。

两者的区别在于:

(1)法规竞合的一个行为,只是出于一个罪过,并且是产生一个结果;想象竞合犯的一个行为,往往是数个罪过和说个结果。

(2)法规竞合,是由于法规的错杂规定即法律条文内容存在着包容或交叉关系,以致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刑法规范;想象竞合犯则是由于犯罪的事实特征,即出于数个罪过,产生数个结果,以致一行为触犯数罪名。

(3)法规竞合,一行为触犯的数个刑法规范之间存在着此一规范规定的犯罪构成包含另一规范的犯罪构成的关系;想象竞合犯,一行为触犯规定数个罪名的法条不存在上述犯罪构成之间的包容关系。

(4)法规竞合,在竞合的数法规中,仅仅一法规可以适用其行为,其法律适用问题,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等原则来解决;想象竞合犯,竞合的数法规均可以适用其行为,其法律适用问题,依照“从一重处断”的原则来解决。

张明楷《刑法学》第五版P485页

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的区别:

第一,在法条竞合的特别关系中,当减轻法条属于特别法条时,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能从一重罪论处,必须适用减轻法条。

第二,即使对于法条竞合的其他关系(如补充关系、吸收关系)适用重法条,但法条竞合时只能适用一个法条,其他法条被排斥适用。


【第162号】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财物,构成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法条竞合:法条竞合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2.同时触犯了数个法条规定的数个罪名;3.数个法条间存在包含或交叉关系;4.由于只有一个犯罪行为,所以是实质的一罪,因此,只能适用其中的一个法条,而不能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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