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处方售卖右美沙芬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5-02-05 阅读次数:
网友:无处方售卖右美沙芬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
苏义飞律师:自2024年7月1日起,医疗机构购买、储存和使用右美沙芬复方制剂应当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如无医生出具的处方不能任意购买服用该药品,否则涉嫌贩卖毒品罪。
(2023年)王某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对贩卖毒品主观故意的认定: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王某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关于王某及其辩护人辩称王某服用泰勒宁系为缓解腰疼,不知泰勒宁系国家二类精神管制药品,无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不应构成贩卖毒品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王某辩解患有腰脱病,但对就诊、医嘱服用泰勒宁等均无证据证明,王某辩护人提供的王某亲属开具处方药的材料证实王某亲属在患病情况下才能开具相应处方药,如无医生出具的处方不能任意购买服用该药品,在案证据证实王某为非法获利,通过外卖软件、微信等非正常渠道购买、出售、秘密交易泰勒宁、“愈创罂粟待因片”,在社交软件上寻买、兜售并讨论“药效”大小,王某在侦查阶段亦供述知道贩卖泰勒宁是犯罪行为。
(2021年)国家药监局关于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转换为处方药的公告
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定,将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由非处方药转换为处方药,按处方药管理。
(2024年)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通知
六、自2024年7月1日起,医疗机构购买、储存和使用右美沙芬、纳呋拉啡、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应当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咪达唑仑注射液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右美沙芬、纳呋拉啡、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实施上述药品的追溯制度,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提供药品追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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