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撤案要不要给当事人送达撤销案件决定书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4-01 阅读次数:
网友:公安机关撤案要不要给当事人送达撤销案件决定书?
苏义飞:应当在三日内将《撤销案件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死亡的送达其家属),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案件移送机关,告知其撤销案件决定,由接受送达的人员或者单位在《撤销案件决定书》副本上签收,该副本随案附卷。
①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将《撤销案件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死亡的送达其家属),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案件移送机关,告知其撤销案件决定,由接受送达的人员或者单位在《撤销案件决定书》副本上签收,该副本随案附卷。
③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将《终止侦查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死亡的送达其家属),告知其终止侦查决定,由接受送达的人员在《终止侦查决定书》副本上签收,该副本随案附卷。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
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九十条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侦查。
合肥律师推荐
-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