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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明知如何认定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04-23 阅读次数:

网友:主观明知如何认定?

苏义飞律师:行为人不供述、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知道”的,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背景、职业经历、认知能力及其所接触、接收的信息,以及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及证人证言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其是否应当知道。


(2024年)走私珍贵动物制品刑事案件主观故意的认定:违规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携带物品入境,物品包装严密,且他人允诺给其较高报酬,不符合为他人合法捎带日常生活用品的常理,即使其不明确知道包内具体为何物,也可以认定为概括故意。

[第1534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生产者和销售者主观明知的认定

( 一)对于生产者的主观明知认定

(1)行为 人生产者的从业经历和背景。

(2)行为人在生产各个环节中的作用,是否具备掺入的客观条件和主观动机。

(3)生产流程是否规范。

(二)对于销售者的主观明知认定

(1)进货渠道是否正常,有无合法有效的购货凭证,价格是否明显偏低;

(2)对涉案食品有无生产日期、 生产厂家、卫生检验合格证是否明知;

(3)基于其知识经验是否知道食品中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4)是否在有关部门发出禁令  或者食品安全预警的情况下继续销售;

(5)是否因实施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又实施同种行为。


姚树举《刑法中“明知”的7个判断方法》:正确区分“明知”相关概念。“应当知道”表明行为人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属于犯罪过失范畴。“明知”表明行为人已经知道,属于犯罪故意范畴。在司法解释中“应当知道”有时用于表示“明知”。譬如,根据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2款第4项,“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14条规定的“明知”。该解释中的“应当知道”表示推定明知。因此,司法工作人员原则上要避免把“应当知道”理解适用为“明知”,但是,法律文件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022年最高检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新的立案标准在办案实践中如何把握等问题的解答:行为人不供述、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知道”的,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背景、职业经历、认知能力及其所接触、接收的信息,与上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交往情况,接触、接收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交易行为、资金账户的异常情况,以及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及证人证言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其是否应当知道。目前“两高”正在研究起草《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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