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挪用资金罪规定的“归个人使用”如何理解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2-11-28 阅读次数:

网友:挪用资金罪规定的“归个人使用”如何理解?

苏义飞律师:“归个人使用”,包括(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七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上一篇:盗窃罪的财物金额难计算的如何处理

下一篇:公诉人对被告人诱导性发问怎么办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