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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上诉日期如何起算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4-11-27 阅读次数:

网友:刑事案件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日期如何起算?

苏义飞律师: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节假日期间也计算在内,被告人未在押的,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被告人在押的,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诉,以其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


(2023年)王某红、徐某等抢劫案-死刑复核程序中发现二审法院剥夺被告人上诉权的如何处理: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口头提出上诉的,应视为有效上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变更为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同时,该条第三款规定:“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据此,被告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的上诉,均属于有效上诉表示,应当受到刑事诉讼法的严格保护。被告人的上诉权是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诉讼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予以剥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案件,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此处规定“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是出于更全面地了解和掌握被告人的上诉理由而作出的原则性规定,并不是否定被告人口头上诉的法律效力。本案被告人在一审宣判时已提出有效上诉,其后不论有无提交书面上诉状,均不影响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法律效力。

【第154号】检察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口头抗诉、在法定期限后提出书面抗诉的是否有效:检察机关在法定抗诉期限内提出的口头抗诉无效。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仅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出上诉,而且可以口头形式提出上诉。这表明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原裁判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其上诉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即可以任意选择其中一种形式提出上诉。这是行使上诉权的法定方式。

2.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抗诉应当提出抗诉书。

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超过法定抗诉期限提出的无效抗诉应当不予受理。


(2018年)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第二百二十七条【上诉的提起】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七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一审判决、裁定时,应当告知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判决和准许撤回起诉、终止审理等裁定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诉,以其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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