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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铁审刑执字第00266号减刑一案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0-11-11 阅读次数:

审理法院: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4)铁审刑执字第00266号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猥亵儿童罪

裁判日期:2014-07-18

案件描述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2月10日作出(2012)大东少刑初字第1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关仲华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11年7月13日起至2015年1月12日止)。

请求情况

执行机关辽宁省铁岭监狱,于2014年7月1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该犯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服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接受劳动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罪犯关仲华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刑期自2011年7月13日起至2014年9月12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刘芳

代理审判员周彤

代理审判员李喜岩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书记员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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