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鄂刑申340号故意伤害再审审查刑事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4-08-18 阅读次数: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 审 决 定 书
(2023)鄂刑申340号
本院认为,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申诉人石某汉的申诉理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指令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再审。
本案在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合肥律师推荐
-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