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失效)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2-11 阅读次数: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7年02月28日
时效性失效
发文字号法释〔2017〕6号
施行日期2017年03月01日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失效依据: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已于2017年2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8日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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