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计算公式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0-29 阅读次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补偿款项计算公式如下:

补偿款=婚后共同还贷金额×不动产现值÷不动产成本(结婚时诉争房产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2

 



上一篇:夫妻忠诚协议范本

下一篇:登记结婚没多久就离婚了,还能不能...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