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作场所”和“因工作原因”如何理解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2-05-27 阅读次数:
网友: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作场所”和“因工作原因”如何理解?
李林律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工作场所”,是指与职工工作职责相关的场所,有多个工作场所的,还包括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作原因”,是指职工受伤与其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合肥律师推荐
- 专长:劳动仲裁、工伤赔偿
电话:15255620680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