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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办事电话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8-03-29 阅读次数:

 一、政策法规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
2.《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169号令);
3.《关于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意见》(合政[2005]140号)。
二、办理程序
1.工伤快报:参保单位发生工伤(亡)事故后,必须在48小时内电话或书面快报市劳动保障局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处。
2.工伤治疗:职工发生工伤应就近抢救治疗,须转诊转院治疗的,必须由院方提出意见,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3.待遇申报:
(1)报销工伤医疗待遇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 单位应在职工医疗终结30日内填报《合肥市企业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并携带工伤认定书、病历、医疗费发票及费用清单、劳动能力鉴定费原始发票及委托书、辅助器具配置清单和发票等材料;
(2)报销伤残补偿待遇 应由单位填报《合肥市企业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并携带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
(3)报销工亡补偿待遇 应由单位填报《合肥市企业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并携带工亡认定书,符合供养条件的,须提供供养直系亲属证明等材料;
(4)以上待遇兼有第三者侵权所致的,还须提供民事赔偿等材料。
4.待遇支付 每月22日前将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转至职工所在单位;伤残待遇和工亡补偿待遇委托邮政局进行社会化发放。职工可就近到邮政储蓄网点领取。
三、办理地点
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三楼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
四、联系电话:
0551-63536349(工伤科窗口)    63536116(吴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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