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地区工伤认定申请表(建筑工地适用)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9-05-09 阅读次数:
附件1:
工伤认定申请表
编号:
申请人 | 与受伤职工关系 | 本人 | ||||
受伤职工姓名 | 性别 | 男 | 出生日期 | 1974年4月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家庭地址 | 工种 | 木工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实际用人单位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工程项目名称 | ||||||
工程项目地址 | 区 | |||||
受伤害时间 | 诊断时间 | |||||
受伤害经过简述及伤情诊断 (可附页) | ||||||
申请人意见: 申请认定工伤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实际用人单位意 见 |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工程总承包单位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社会保险行政部 门 意 见 |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1、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2、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事故受伤害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3、工伤职工意见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若工伤职工无法签字由其近亲属代签并注明之间关系。 4、此表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建设管理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
- 专长:劳动仲裁、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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