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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胜律师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23-11-16 阅读次数:

姓名:王永胜

职业:律师

执业证号:11401201610170662

联系电话:15203404160

律所: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189号梅园大厦九层

王永胜,安徽大学刑法学硕士,执业十余年,具有思维缜密、理论扎实、沟通亲和的良好素质。办理案件过程中,既从宏观处着眼,找到解锁案件的关键环节,又善于把握证据细节,使案件柳暗花明。执业以来,亲和的沟通和扎实的知识和敬业务实的工作态度,受到委托人和相关办案单位的广泛好评,已获赠两面锦旗。最近五年来,办理无罪案件2起,不起诉案件4起,二审改判轻刑案件4起,重罪变轻罪或者重罪轻判案件7起。自2018年以来,办理的案件连续五年入选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年度优秀案例库,连年获得律师事务所表彰。

成功案例

1、林某某故意杀人案,某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历经刑事二审、重审一审、重审二审,最终改判无罪,林某某获得国家赔偿。

2、曹某某因犯蔽诈勒索等四个罪,某基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历经刑事二审、重审一审,多个事实被改判无罪,刑期变更为有期徒刑五年。

3、晋中市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高利转贷罪一案,某区人民检察院全部采纳律师意见撤回对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高利转贷罪的起诉。

4、陈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代理律师自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后多次与侦查人员、公诉人沟通意见。该区人民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最终对陈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5、续某某盗窃案,代理律师努力挖掘有利情节并根据案件情况督促当事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北京市某区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对续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6、闫某某非法拘禁案、故意伤害案,代理律师阅卷后发现指控证据严重不足。在法庭审理中据理力争,捍卫委托人权益。庭审后,某县检察院作出撤回起诉的决定。

7、王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三年半,三名被告中仅有委托人上诉。二审中,代理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全部被采纳,全案被告人均获得轻判。

8、能某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一案,某区公安分局以诈骗罪移送至某区检察院法定刑期三年以上。代理律师与公诉人充分沟通意见,最终改变定性为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9、戚某某诈骗罪一案,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骗150万元,将面临十五年左右有期徒刑的刑罚。代理律师阅卷后认为120万的指控证据不足,律师意见被承办法官采纳,当事人被判处的刑罚大幅度降低。

10、赵某某与武某某等人生命权纠纷一案。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委托人赵某某雇佣人员致被害人候某某死亡,武某某等人提出八十余万元赔偿请求,代理人提出赔偿请求于法无据的法律意见。本案历经刑事一审、民事一审、二审三个程序,人民法院均采纳了代理人的法律意见,驳回武某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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