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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决字〔2019〕第252号3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19-07-01 阅读次数: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252号

康若君等3人: 

你们现因不再从事律师职业,向本机关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一、阜阳市(1人)                                 

康若君        安徽皖太律师事务所

二、马鞍山市(1人)

汤威        安徽浩谦律师事务所

三、安庆市(1人)

杨捷        安徽豪迪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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