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皖司许决字〔2018〕第413号2人注销律师执业证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9-04-21 阅读次数: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8〕第413号
张书玲等2人:
你们现因不再从事律师职业,向本机关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工作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一、  合肥市(1人)                  
张书玲          安徽盛佳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1人)        
纵瑞龙          安徽亚星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8月28日

上一篇:皖司许决字〔2018〕第412号22人转所

下一篇:皖司许决字〔2018〕第416号安徽董阔...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