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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司许决字〔2018〕第257号10人转所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日期:2020-05-18 阅读次数: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8〕第257号
周锦峰等10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  蚌埠市(1人)                               
周锦峰    由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径桥(蚌埠)律师事务所
二、淮南市(1人)   
尹建中   由安徽铸志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法田律师事务所
三、六安市(1人)      
李淑梅   由安徽晟成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程发震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3人)   
刘阳   由安徽伟明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  点津律师事务所
张志飞   由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  林森律师事务所
孔海鹰   由安徽金鸿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兄弟律师事务所
五、省直所(4人)      
蔡亚东   由安徽华皖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于长光   由安徽华皖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杨俊武   由安徽华皖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  所
袁会   由安徽华皖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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