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皖北煤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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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银监复[2014]67号
【发布日期】 2014.04.16 【实施日期】 2014.04.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银行监管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皖北煤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皖银监复〔2014〕67号)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关于核准皖北煤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皖北煤电办〔2013〕217号)收悉。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6年第8号)、《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改进非银行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317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该公司中文名称为“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Anhui Province Wanbei Coal-Electricity Group Finance Company Limited”。公司住所为安徽省宿州市西昌路东侧18号。
二、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该公司股东构成、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一)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40%;
(二)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40%;
(三)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20%。
三、批准该公司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十)从事同业拆借。
四、核准该公司以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葛家德 董事长
马咏清 副董事长
朱凤坡 董事
郝宗典 董事
孙夕仁 董事
徐寒冰 董事
李 明 董事、总经理
吴 涛 副总经理
陈 凤 风险总监
五、批准《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
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安徽省皖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前的有关手续。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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