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7-05-27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村函[2014]727号
【发布日期】 2014.05.28 【实施日期】 2014.05.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建设综合规定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的通知
(建村函〔2014〕72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县、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14〕1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掌握农村人居环境状况是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调查和录入任务。行政村人居环境信息按年度调查。每年度数据采集的截止时间为当年9月30日。各地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数据的采集和录入任务。
二、规范采集信息。调查对象为全省所有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调查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一村一表采集信息。现场调查要实事求是、规范有序和全面准确,做到不虚报、不漏报。
三、准确录入信息。各地要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填报行政村人居环境信息表,并将信息表及照片及时录入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网址:http://czjs.mohurd.gov.cn)。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已录入行政村人居环境信息的审核与监管,积极组织现场抽查和核实,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规划与建设处 吴胜亮
联系电话:0551-62871524(兼传真)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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