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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实施省“861”行动计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7-04-25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4.06.20
【实施日期】 2014.06.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人事综合规定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实施省“861”行动计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根据《研究省“861”行动计划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35号),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将2013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按照经济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责任化的要求,深入实施“861”行动计划,进一步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调动全省各级各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着力推动项目建设提质提效,努力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

  二、基本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严格对照评选标准和条件,规范评选程序,广泛发动群众,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逐级评选、推荐,并将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先进个人候选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示。

  2.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坚持以基层单位、一线工作人员、工程技术和基层管理人员为主,厅级以上单位、厅级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行政表彰奖励评选。

  3.宁缺勿滥。近年来发生安全、环境、质量事故,以及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审计、稽察中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三、参评条件

  1.先进集体。

  (1)从事“861”项目建设、施工和协调服务单位;

  (2)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

  (3)单位和机构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开拓创新,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各项工作措施到位;

  (4)积极协调、推进和服务项目建设,全面完成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本单位年度工作任务,为推动重点项目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年未发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各类违法、违纪现象,未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

  2.先进个人。

  (1)参与“861”项目建设、施工和协调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

  (2)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3)积极投身“861”项目建设或服务,出色完成个人本职工作任务;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廉洁自律,未发生违法、违纪等情形。

  四、名额分配

  根据我省表彰奖励工作有关规定,确定表彰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150名。

  先进集体。16个市按所辖县(县级市)、区个数占比分配88个名额,广德、宿松县各1个名额,省有关单位10个名额。在实施“861”行动计划考核中排名前8位的市,可在所分配的名额中评选推荐1个县处级单位。

  先进个人。16个市按所辖县(县级市)、区个数占比分配88个名额,广德、宿松县各1个名额,省“861”行动计划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33个成员单位各1个名额,省有关单位“861”项目信息员共27个名额。在实施“861”行动计划考核中排名前8位的市,可在所分配的名额中评选推荐1名县处级领导干部或企业负责人。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方法程序

  1.评选与推荐。各市、省直管试点县政府和省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评选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人,填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3),以正式文件报送省“861”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重点办)。

  2.审查与公示。各地各有关单位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省“861”办公室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向社会公示。

  3.通报表彰。公示无异议后,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省“861”行动计划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通报表彰。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其他要求

  各地、各单位评选推荐的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人应当符合相应的评选标准和要求,所报材料应当齐全且内容真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评先资格。

  各地、各单位申报文件及申报表均一式两份(申报表可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通知通告栏中下载),并请于2014年7月10日之前报送至省“861”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重点办)。逾期未报、报送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钟玉霞,电话:0551-62602944

  殷启钧,电话:0551-62602883

  通讯地址:合肥市红星路92号(省发展改革委重点办)

  附件:

  1.安徽省2013年度实施“861”行动计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申报名额分配表

  2.安徽省2013年度实施“861”行动计划先进集体申报表

  3.安徽省2013年度实施“861”行动计划先进个人申报表

  2014年6月20日

  附件1
  安徽省2013年度实施“861”行动计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申报名额分配表

  单位:个/人
申报单位
先进集体名额
先进个人名额
备注
合计
100
150
 
合肥市
8
8
 
淮北市
3
3
 
亳州市
3
3
 
宿州市
4
4
 
蚌埠市
6
6
 
阜阳市
7
7
 
淮南市
6
6
 
滁州市
7
7
 
六安市
7
7
 
马鞍山市
5
5
 
芜湖市
7
7
 
宣城市
5
5
 
铜陵市
3
3
 
池州市
3
3
 
安庆市
8
8
 
黄山市
6
6
 
广德县
1
1
 
宿松县
1
1
 
省委宣传部
 
1
 
省政府办公厅
 
1
 
省发展改革委
 
1
 
省经济信息化委
 
1
 
省教育厅
 
1
 
省科技厅
 
1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
 
省国土资源厅
 
1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
 
省交通运输厅
 
1
 
省农委
 
1
 
省文化厅
 
1
 
省国资委
 
1
 
省环境保护厅
 
1
 
省统计局
 
1
 
省工商局
 
1
 
省地税局
 
1
 
省公安厅
 
1
 
省财政厅
 
1
 
省水利厅
 
1
 
省林业厅
 
1
 
省商务厅
 
1
 
省卫生厅
 
1
 
省审计厅
 
1
 
省质监局
 
1
 
省旅游局
 
1
 
省粮食局
 
1
 
省法制办
 
1
 
省政府金融办
 
1
 
省总工会
 
1
 
省国税局
 
1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1
 
安徽银监局
 
1
 
其他省有关单位
10
27
 


  附件2
  安徽省2013年度实施“861”行动计划先进集体申报表

  单位名称
  所属行业
  所 在 市
  填报时间

  安徽省“861”行动计划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

单位名称
 
企业性质
 
单位地址
 
邮  编
 
法人代表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或省直有关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861”行动计划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安徽省2013年度实施“861”行动计划先进个人申报表

  姓  名
  单  位
  所属行业
  所 在 市
  填报时间

  安徽省“861”行动计划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

姓  名
 
性  别
  
照 片
出生年月
 
民  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单位
性质
 
职务/职称
 
任现职时间
 
联系电话
 
邮 编
 
简 历
 
 
 
何时何地受 过何种奖励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市(县)   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861”行动计划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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