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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核准胡新正期货公司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7-04-24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证监函字[2014]150号
【发布日期】 2014.06.23 【实施日期】 2014.06.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核准胡新正期货公司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皖证监函字〔2014〕150号)

浙江中大期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胡新正任合肥营业部负责人的申请书》(浙中期〔2014〕3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及《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我局对胡新正(身份证号码:370103196802016019)拟任你公司合肥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胡新正的任职手续。
  三、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用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告。
  安徽证监局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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