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7-04-16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安徽省民政厅 【发文字号】 民社救函[2014]254号
【发布日期】 2014.06.24 【实施日期】 2014.06.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扶贫救灾救济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的通知
(民社救函〔2014〕254号)
各市民政局,广德、宿松县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 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6月24日
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3〕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号)精神,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和能力,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 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的通知》(民函〔2014〕161号)精神,省民政厅决定从6月20日起至9月30日,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城乡低保“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推动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促进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
二、重点任务
(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城乡低保“人情保”“错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对城乡低保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复核审批,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以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社会救助利民便民。
三、具体措施
(一)集中开展“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
1.全面复核低保对象。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3〕72号)要求,对全省困难群众和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集中复核,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照《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2012〕220号)、《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民社救字〔2013〕12号)、《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民社救字〔2013〕143号)的有关规定,认真检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有关规定的做法。
2.严肃查处“人情保”。认真落实《安徽省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办法》(民社救字〔2013〕53号),重点对本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以及媒体曝光的案件和问题进行集中查处;省厅在门户网站设立社会救助投诉举报专栏,各地也要设立相应的投诉举报专栏,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投诉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件件有核实、事事有回音,对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凡媒体披露的重大违规违纪案件,省厅将直接督办并公布查处情况。
3.有效遏制“错保”。以建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平台为核心,改进经济状况核查手段。在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中,加强核对机制的运用,通过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完善对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手段,提高认定的准确率;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进一步明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内容和方法,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民主评议直接纳入低保的做法,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问题的发生。
4.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披露。继续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普及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将社会救助政策送入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强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在县一级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管理服务水平,加强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坚决杜绝不公示、假公示或选择性公示行为。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设置固定公示栏,并坚持两榜公示,获得救助后要进行长期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加快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1.全面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各地要依据省编办、省民政厅《关于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的通知》(皖编办〔2013〕147号)要求,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和建立完善机制建设为契机,落实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保障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要依托乡镇(街道)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制定社会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规范办理时限,加强结果跟踪,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
2.统一规范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各地要以方便服务群众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实际以市为单位制订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在统一窗口标识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做到“一明显二摆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摆放救助政策宣传单、摆放申请办理流程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
3.积极开展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统筹各类资源,拓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在困难对象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和作用,充分发挥村(居)委会、驻村干部、社区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特点,协助开展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公示监督等工作,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通过“一门受理”和“主动发现”,力求救助无盲区;通过“协同办理”和“快速响应”,真正做到救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4.协同解决群众突出困难。依托已经或正在建立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各级要通过建立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召开联席会议或办公室会议,及时沟通交流工作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基层和群众普遍反映的问题,以及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个案共同研究解决措施。各级要密切关注舆情,积极应对媒体,坚持正面回应,主动化解矛盾,坚决杜绝群体性上访和冲击社会道德及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和建立完善机制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2014年6月20日至6月底)。
各级民政部门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发〔2012〕45号和皖政〔2013〕72号文件要求,针对本地区实际,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14年7月上旬至8月中旬)。
一是组织开展自查。包括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情况、救助程序的执行情况、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设立和经办人员配备情况、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设情况等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二是开展低保重点核查。集中力量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对象进行全面动态复核,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施重点核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委托相关社会组织,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参与低保重点核查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14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
各级民政部门在指导基层民政部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中,围绕专项整治工作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的重点任务,采取自查与实地检查、督查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掌握基层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低保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省市两级民政部门要派专人现场督办解决。为确保此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省民政厅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对基础薄弱、问题较多的地区进行督导检查,并加强对重点案件的直接督办。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2014年9月上旬至9月底)。
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扎实做好专项整治暨完善机制工作总结,针对各地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分析查找原因,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各市民政局要于9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至省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开展“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是确保民政系统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将专项整治活动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整改的工作来抓,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主管部门严密实施,确保工作责任落实。省厅负责全省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各市民政局要部署落实好本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做到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成效。
(二)突破重点,敢于碰硬。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任务,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强化正风肃纪,下决心整改本地区在社会救助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抓紧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升服务困难群众的功能和水平,保证困难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
(三)强化整改,力求实效。对于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限期整改。对政策规定不切合实际的,要及时调整相关制度;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或责任人责任;对基层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力求得到较好解决,确保“阳光低保”全面推行,基层服务窗口普遍达标,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大多数人满意。
(四)做好信息报送。要建立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市民政局要及时收集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做好上传下达和工作指导;定期向省厅及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和反映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困难问题、意见建议,每月10日前报送前一阶段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信息。省厅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并定期向民政部报告。
-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