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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全省医疗机构静脉输液使用情况基线调查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6-11-04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812030305 【发文字号】 卫医秘[2014]353号
【发布日期】 2014.09.29 【实施日期】 2014.09.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医疗器械药品药材进出口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全省医疗机构静脉输液使用情况基线调查的通知
(卫医秘〔2014〕353号)

各市卫生局,广德、宿松县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我委《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卫医秘〔2014〕255号)要求,现委托省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下称省药事质控中心)开展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静脉输液使用情况基线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 省直医疗机构;

(二) 各市卫生局确定2所市级综合性医院、1所市级中医院、1所专科医院、1所民营医院;2所县级综合性医院、2所县级中医院;2所乡镇卫生院、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广德、宿松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卫生局确定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2个。

相关机构未设置或设置数量达不到通知要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报。

二、调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静脉输液使用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

(二)53种常见病多发病静脉输液使用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

三、调查要求

(一)报送时间

2014年10月25日前。

(二)报送方式

各市卫生局,广德、宿松县卫生局负责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按填表说明(见附件3)要求填报,并汇总后将电子版通过邮箱上报省药事质控中心,纸质版加盖公章后邮寄我委原卫生厅医政医管处。省直医疗机构按要求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分别上报。

(三)报送数据必须真实、完整。本次调查结果不作为考核依据,但数据的真实性将会进行抽查复核。

(四)未要求上报数据的医疗机构可参照本通知要求自行开展基线调查。

四、联系方式

省卫生计生委原卫生厅医政与医管处

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B座808室

联系人:陈丽娟

省药事质控中心办公室(设在省立医院药剂科)

联系人:方 焱

电子邮箱:fyanhui@126.com

附件:

1.医疗机构静脉输液使用情况调查表

2.53种常见病多发病静脉输液使用情况调查表

3.填表说明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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