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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免征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6-09-04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财综[2014]1952号
【发布日期】 2014.11.25 【实施日期】 2014.11.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免征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
(财综[2014]1952号 2014年11月25日)

各市、县财政局:

为支持监狱布局调整工作顺利实施,按照《财政部关于免征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财税函〔2014〕243号)精神,现就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执行期限问题通知如下:

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减免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综〔2007〕619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07〕898号)规定免征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批复的我省监狱布局调整总体方案内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执行期,以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时间为准,凡立项批复时间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的,均可免征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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