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招生专业上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6-07-18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皖教秘高[2015]6号
【发布日期】 2015.01.22 【实施日期】 2015.01.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高等教育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招生专业上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高〔2015〕6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5年安徽省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设置工作,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8号)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4〕4号)和《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上报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备案工作方法、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各校利用以往给定的登陆名、密码,通过“全国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http://www.zyyxzy.cn)于2015年2月28日前报送2015年拟招生所有专业的规定材料(目录外专业还须填写550字以内的专业简介和1000字以上本专业社会人才需求等详细材料)。同时填写《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情况表》(附件1,excel格式)、《2015年高职高专专业设置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excel格式)、《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招生专业情况汇总表》(附件3,excel格式),并通过邮件发至ahgzjy@ahedu.gov.cn。新增专业须于2月28日前按《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管理实施办法》要求报送相关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二)按照《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先对新增专业材料进行会议审核,再对包括新增专业在内的所有上报专业通过“全国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审核后将结果从管理系统报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审核备案。
(三)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将对报送的专业进行复核。我厅将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审核备案情况,发文公布2015年分校拟招生专业名单。
二、有关要求
(一)2015年各校高职高专拟招生所有专业均须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备案,包括已有专业和新增专业。
(二)各校2015年新增拟招生专业,主要在专业目录范围内增设专业,侧重服务我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技术技能紧缺人才专业,主动调减或停招社会需求量小和就业率低的专业,不得增设就业率低的专业。综合类高职院校2015年新增专业数量一般不超过4个,其他高职高专院校一般不超过3个。
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暂停2015年目录外未批新增专业的申报。对2015年目录外已批新增专业的申报,专业名称请参照教育部专业设置平台中所公布的往年目录外专业或参照附件4,请使用给定的专业代码,平台报送时需要相应的专业简介(550字以内)和本专业社会人才需求(1000字以上)等详细材料。
我厅对各校已有高职高专专业进行了分类整理(见附件5),学校上报2015年拟招生高职高专专业,原则上要求在各校已有专业类范围之中,不增加新的专业类。特别需要增加专业类的,每校不得超过1个。设置新增专业类专业要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管理实施办法》要求严格论证,按时报送相关备案纸质材料。
(三)申报新增高职公安类专业,申报学校须首先征得省级公安部门同意,并出具相关部门证明报高教处后,再通过工作平台上报。拟增设高职教育类专业,须同时填报《高等职业学校增设教育类专业申报表》(见附件6)报高教处后,再通过工作平台上报。
(四)已经教育部审批同意的高职临床医学类专业点,直接通过平台申报。各学校不得举办初中起点五年制临床医学类专业。
(五)拟增设高职临床医学类专业,须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经省级卫生计生(中医药)、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后,将相关材料报送高教处。其他医学类专业设置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批准部分学校试办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教育的通知》(教高厅〔2004〕15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 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4号)要求审核,凡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不予备案。
(六)每年的高职高专招生专业上报备案工作是一项涉及学校招生、办学的重要工作,专业上报审批备案工作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其他时间不受理专业上报备案和审批事宜。请各有关高校高度重视,组织教学、招生、就业管理部门认真调研,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顺利进行。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招生专业设置有关动态请及时关注中国职业教育教学指导网和安徽高教网。
(七)纸质材料请严格按照《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报送,所有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公文)装订成一册,一式三份;材料需由专人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各校用户名、密码与去年相同。
省教育厅在综合全省高校已设专业、招生和在校生等情况的基础上,形成《安徽省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情况分析报告》,仅供各高校申报时参考。
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孙玉 朱永国 童兆胜
电话(传真):0551-62831868
地址:安徽省教育厅(合肥市金寨路321号)高教处906室,邮政编码:230061
Email:ahgzjy@ahedu.gov.cn。
附件:
附件1 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情况表
附件2 2015年高职高专专业设置联系人信息表
附件3 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招生专业情况汇总表
附件4 2015年全国高职高专(目录外)专业目录
附件5 各校已有专业类名单
附件6 高等职业学校增设教育类专业申报表
安徽省教育厅
2015年1月22日
【发布日期】 2015.01.22 【实施日期】 2015.01.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高等教育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招生专业上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高〔2015〕6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5年安徽省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设置工作,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8号)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4〕4号)和《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上报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备案工作方法、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各校利用以往给定的登陆名、密码,通过“全国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http://www.zyyxzy.cn)于2015年2月28日前报送2015年拟招生所有专业的规定材料(目录外专业还须填写550字以内的专业简介和1000字以上本专业社会人才需求等详细材料)。同时填写《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情况表》(附件1,excel格式)、《2015年高职高专专业设置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excel格式)、《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招生专业情况汇总表》(附件3,excel格式),并通过邮件发至ahgzjy@ahedu.gov.cn。新增专业须于2月28日前按《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管理实施办法》要求报送相关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二)按照《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先对新增专业材料进行会议审核,再对包括新增专业在内的所有上报专业通过“全国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审核后将结果从管理系统报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审核备案。
(三)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将对报送的专业进行复核。我厅将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审核备案情况,发文公布2015年分校拟招生专业名单。
二、有关要求
(一)2015年各校高职高专拟招生所有专业均须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备案,包括已有专业和新增专业。
(二)各校2015年新增拟招生专业,主要在专业目录范围内增设专业,侧重服务我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技术技能紧缺人才专业,主动调减或停招社会需求量小和就业率低的专业,不得增设就业率低的专业。综合类高职院校2015年新增专业数量一般不超过4个,其他高职高专院校一般不超过3个。
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暂停2015年目录外未批新增专业的申报。对2015年目录外已批新增专业的申报,专业名称请参照教育部专业设置平台中所公布的往年目录外专业或参照附件4,请使用给定的专业代码,平台报送时需要相应的专业简介(550字以内)和本专业社会人才需求(1000字以上)等详细材料。
我厅对各校已有高职高专专业进行了分类整理(见附件5),学校上报2015年拟招生高职高专专业,原则上要求在各校已有专业类范围之中,不增加新的专业类。特别需要增加专业类的,每校不得超过1个。设置新增专业类专业要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管理实施办法》要求严格论证,按时报送相关备案纸质材料。
(三)申报新增高职公安类专业,申报学校须首先征得省级公安部门同意,并出具相关部门证明报高教处后,再通过工作平台上报。拟增设高职教育类专业,须同时填报《高等职业学校增设教育类专业申报表》(见附件6)报高教处后,再通过工作平台上报。
(四)已经教育部审批同意的高职临床医学类专业点,直接通过平台申报。各学校不得举办初中起点五年制临床医学类专业。
(五)拟增设高职临床医学类专业,须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经省级卫生计生(中医药)、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后,将相关材料报送高教处。其他医学类专业设置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批准部分学校试办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教育的通知》(教高厅〔2004〕15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 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4号)要求审核,凡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不予备案。
(六)每年的高职高专招生专业上报备案工作是一项涉及学校招生、办学的重要工作,专业上报审批备案工作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其他时间不受理专业上报备案和审批事宜。请各有关高校高度重视,组织教学、招生、就业管理部门认真调研,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顺利进行。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招生专业设置有关动态请及时关注中国职业教育教学指导网和安徽高教网。
(七)纸质材料请严格按照《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报送,所有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公文)装订成一册,一式三份;材料需由专人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各校用户名、密码与去年相同。
省教育厅在综合全省高校已设专业、招生和在校生等情况的基础上,形成《安徽省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情况分析报告》,仅供各高校申报时参考。
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孙玉 朱永国 童兆胜
电话(传真):0551-62831868
地址:安徽省教育厅(合肥市金寨路321号)高教处906室,邮政编码:230061
Email:ahgzjy@ahedu.gov.cn。
附件:
附件1 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拟招生专业情况表
附件2 2015年高职高专专业设置联系人信息表
附件3 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招生专业情况汇总表
附件4 2015年全国高职高专(目录外)专业目录
附件5 各校已有专业类名单
附件6 高等职业学校增设教育类专业申报表
安徽省教育厅
2015年1月22日
合肥律师推荐
-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