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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全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通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6-07-12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 2015.02.02
【实施日期】 2015.02.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全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突出责任落实,强化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开展“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保持“双下降”,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控制指标落实情况良好,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平稳。根据有关规定,省政府安委会组织对各市和省有关部门开展了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安庆、铜陵、阜阳、滁州、宿州、马鞍山、池州、六安、亳州、宣城、淮北、合肥、黄山、芜湖、蚌埠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局、省质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国防科工办、省水利厅、省安全监管局为2014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淮南市人民政府为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不合格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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