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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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15]22号
【发布日期】 2015.02.17 【实施日期】 2015.02.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皖政〔2015〕2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今年各项工作意义重大。根据《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省政府确定了11个方面42项重点工作,由王学军省长负总责,同时明确了各项工作的牵头负责领导、牵头责任单位和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并将重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和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强化落实措施,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一、着力推动重要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
1.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规范行政审批管理,进一步减少和下放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规范中介服务,在省、市、县全面建立运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牵头负责领导:詹夏来。
牵头责任单位:省编办、省物价局。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发展研究中心、省政务服务中心等。
(2)推行政府权力网上运行,简化程序,缩短流程,强化监察,完善服务,提高效率。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运行,建立更加完善的交易制度。制订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综合管理和行业监督办法,建设电子化监管平台,加强全流程监管,规范交易行为。
牵头负责领导:詹夏来。
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编办、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法制办、省物价局、省政务公开办等。
(3)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撤销整合职责弱化和相近的事业单位,研究提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创新举措,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探索建立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
牵头负责领导:詹夏来。
牵头责任单位:省编办。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等。
(4)巩固和扩大县乡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成果,理顺和完善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等领域执法体制,加强基层市场监管能力建设,推动市场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倾。
牵头负责领导:詹夏来、花建慧。
牵头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等。
2.稳步开展国资国企改革。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方向,促进各类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鼓励和规范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参股,推动具备条件的省属企业兼并重组、整体上市。着力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继续推进省属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工作。制定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审核办法,健全国有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
牵头负责领导:詹夏来、杨振超。
牵头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联、省国税局、安徽证监局等。
3.不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范围,抓好新增48个县(市、区)试点工作。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集体林权等制度改革,开展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探索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进国有林场、供销社和农垦改革。认真办好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
牵头负责领导:梁卫国。
牵头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供销社、省农垦事业管理局。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
4.继续抓好财税金融改革。
(1)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全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加强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启动省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盘活财政存量,用好财政增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一规范管理,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改革,探索推进涉农资金整合管理。调整财政支出方式,对竞争性领
【发布日期】 2015.02.17 【实施日期】 2015.02.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皖政〔2015〕2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今年各项工作意义重大。根据《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省政府确定了11个方面42项重点工作,由王学军省长负总责,同时明确了各项工作的牵头负责领导、牵头责任单位和协同配合责任单位,并将重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和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强化落实措施,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一、着力推动重要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
1.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规范行政审批管理,进一步减少和下放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规范中介服务,在省、市、县全面建立运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牵头负责领导:詹夏来。
牵头责任单位:省编办、省物价局。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发展研究中心、省政务服务中心等。
(2)推行政府权力网上运行,简化程序,缩短流程,强化监察,完善服务,提高效率。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运行,建立更加完善的交易制度。制订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综合管理和行业监督办法,建设电子化监管平台,加强全流程监管,规范交易行为。
牵头负责领导:詹夏来。
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编办、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法制办、省物价局、省政务公开办等。
(3)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撤销整合职责弱化和相近的事业单位,研究提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创新举措,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探索建立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
牵头负责领导:詹夏来。
牵头责任单位:省编办。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等。
(4)巩固和扩大县乡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成果,理顺和完善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等领域执法体制,加强基层市场监管能力建设,推动市场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倾。
牵头负责领导:詹夏来、花建慧。
牵头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法制办等。
2.稳步开展国资国企改革。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方向,促进各类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鼓励和规范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参股,推动具备条件的省属企业兼并重组、整体上市。着力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继续推进省属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工作。制定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审核办法,健全国有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
牵头负责领导:詹夏来、杨振超。
牵头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联、省国税局、安徽证监局等。
3.不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范围,抓好新增48个县(市、区)试点工作。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集体林权等制度改革,开展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探索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进国有林场、供销社和农垦改革。认真办好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
牵头负责领导:梁卫国。
牵头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供销社、省农垦事业管理局。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
4.继续抓好财税金融改革。
(1)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全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加强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启动省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盘活财政存量,用好财政增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一规范管理,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改革,探索推进涉农资金整合管理。调整财政支出方式,对竞争性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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