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2015年)安徽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林业基金管理总站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检查监督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6-06-13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安徽省林业厅 【发文字号】 林金函[2015]238号
【发布日期】 2015.04.17 【实施日期】 2015.04.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财政综合规定

安徽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林业基金管理总站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检查监督工作的通知
(林金函【2015】238号)

有关市、县林局:
  现将国家林业局林业基金管理总站《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检查监督工作的通知》(林基贷 [2015]1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和认真抓好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2014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检查监督工作。2014年各级财政、林业、银监三部门及审计署南京特派办组织开展了林业贴息贷款的检查和审计工作,审计署南京特派办在2015年初又对2014年我省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进行了重点抽查。从检查和审计的结果看,我省林业贴息贷款项目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不少单位未建立林业贷款贴息项目辅助台帐,项目有效投资不清不明;有的贷款项目建设内容、规模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不符;有的县(市、区)检查验收环节把关不严,存在虚报项目建设内容、规模与投资的现象。各地要根据国家林业局确定的检查范围与内容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对林业贷款贴息项目可能存在问题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逐一仔细梳理,切实找准问题。
  二、要积极组织整改并确保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合法合规。对项目单位尚未建立辅助台帐,支出无法确认的,不予拨付贴息资金;已拨付的,要先追回财政贴息资金,待项目单位从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建设起始期开始建立完整的帐套及辅助台帐,并经核实实际完成投资及工作量后,再行拨付财政贴息资金。对项目单位建设内容、规模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不符的,责成项目单位提出调整实施方案申请并附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报县(市、区)林业、财政主管部门重新批准 ,同时上报省、市林业、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对项目资金未全部用于规定项目的,须按比例追回挪用资金所获得的财政贴息资金。对于2014年和今年三部门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各地都要严格组织整改,并限期追回违规所得的财政贴息资金。
  三、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本次自查工作的主体责任。各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对所属各县(市、区)贴息贷款项目的自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善于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各县(市、区)组织整改,并于2015年5月10日前以市为单位将自查情况报告及附表报送省林业厅林业基金管理站。省林业厅将在5月中旬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并将依据抽查发现的问题,对各市、县(市、区)的资金管理工作进行评价。
  特此通知。
安徽省林业厅
2015年4月17日

上一篇:(2015年)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成立法...

下一篇:(2015年)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林...

合肥律师推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