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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安徽省现代林业示范区建设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6-05-31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安徽省林业厅 【发文字号】 林计[2015]38号
【发布日期】 2015.06.25 【实施日期】 2015.06.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林业管理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安徽省现代林业示范区建设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林计〔2015〕38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
  为全面深化林业改革,促进林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生态强省建设,充分发挥生态林业民生林业的多重效益,省林业厅决定开展安徽省现代林业示范区建设,并组织制定了《安徽省现代林业示范区建设认定标准》(见附件1),现印发各地执行,同时就开展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建设与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运用现代林业理念,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和产业发展生态化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和经营模式,聚集相关优质资源,集中建设一批具有先进水平和导航引领作用的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既是深入推进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现阶段全省林业改革发展的迫切要求,对于加快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现代林业示范区的创建工作,对照《安徽省现代林业示范区建设认定标准》,选择初具基础条件、颇具发展特色的林业生产经营典型,通过科学规划设计、生产要素集聚、先进技术应用、设施装备配套、经营机制完善等措施,大幅度提高林地生产力和林业综合效益,积极创建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以此引领林业现代化进程,集中展示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的先进成果,为广大林业生产经营者提供示范,带动林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规范开展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申报与认定工作。按照“坚持标准、先行创建、成熟申报、严格把关”的原则,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的创建与推荐申报工作。依据《安徽省现代林业示范区建设认定标准》,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先行择优开展创建工作,并编制建设规划和创建方案,分别报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在创建期满和自查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向市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查验。市林业主管部门经查验和逐项审核通过后,形成全面反映示范区创建成效的推荐材料,填写《安徽省现代林业示范区推荐表》(见附件2),于每年6月30日前报送省林业厅。各地向省林业厅报送的备案和申请推荐材料均一式5份,由厅发展规划和资金管理处统一受理。省林业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进行认定,在认定意见经公示无疑义后予以确认,并在全省公布。

  三、综合运用政策支持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建设。省设立现代林业示范区扶持资金,对认定的省级林业现代林业示范区予以扶持。在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内及其示范辐射范围,其林业生产经营活动除按规定享受中央和省级林业补贴补助政策外,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享受中央和省林业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省级林业现代林业示范区的经营主体申报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林业科技推广项目、林下经济和优质林木良种推广项目,支持其申请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项目贷款财政贴息。各地要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林业经营主体创建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切实加强对现代林业示范区的政策支持、科技服务和资金扶持。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联络员制度,既要积极支持和直接指导示范区健康发展,又要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还要防止出现负面清单所列的问题,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示范区建设取得的成功经验。
  附件:1.安徽省现代林业示范区建设认定标准(略)
  2.安徽省现代林业示范区推荐表(略)
安徽省林业厅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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