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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5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明细项目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6-05-11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安徽省林业厅 【发文字号】 林金函[2015]617号
【发布日期】 2015.09.28 【实施日期】 2015.09.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财政综合规定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5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明细项目的通知
(林金函【2015】617号)

有关县(市、区)林业局:

你县(市、区)申请的2015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    万元,已通过省财政厅财农〔2015〕1304号文件批复下达。现将2015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明细项目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审核监督。各县(市、区)林业局要进一步核实贷款的真实性、使用的有效性,督促贷款项目单位实施好贷款项目,按计划圆满完成建设任务,并做好项目资金会计核算工作。同时,要认真执行拟贴息贷款项目单位公告、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各县(市、区)林业局要做好林业贴息贷款项目档案资料归集、整理工作,确保项目档案资料相互衔接,互为印证,不重不漏。同时,要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项目档案资料归集和整理工作。

三、做好后续服务与监管。对经核实无误的林业贷款贴息资金,要在完成相关申请拨款手续后,尽快落实到林业贷款项目单位,以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存在未按项目申报计划完成项目实施内容等问题的林业贷款贴息应缓拨或停拨资金,督促项目单位切实完成建设内容后再予以拨款。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明细表
安徽省林业厅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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