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政务公开考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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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明电[2015]54号
【发布日期】 2015.12.01 【实施日期】 2015.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政务公开考评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15〕5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务公开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8〕4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结合年度工作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2015年度全省政务公开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部分中央驻皖单位。其中,省直有关单位按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划分为两类进行考评(见附件1)。
二、考评内容
主要考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监督保障机制等三个方面内容(详见附件2)。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目录建设,规范性文件发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等。
2.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说明,申请渠道,答复规范性等。
3.监督保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与考核,问题整改情况。
三、考评环节
根据《办法》规定、国办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和2015年全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设定考核环节及权重。
1.专业机构测评。
权重:35%
测评单位: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专业机构成立测评组独立测评。
测评时间: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1月22日。
测评方式:专业机构测评组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年度考评内容制定测评方案、指标体系,独立开展测评。
测评内容:测评重点为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和上一年度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其中各市测评成绩由市本级、县区政府、市直机关和乡镇(街道)测评成绩组成,按照6︰2︰1︰1的比例汇总形成各市总成绩。
2.网民评价。
权重:5%
测评单位:网民。
测评时间: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1月22日。
测评方式:测评前制定专门方案,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开设打分窗口,网民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测评内容:社会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综合评价。
3.第三方机构测评。
权重:35%
测评单位:第三方评估机构独立测评。
测评时间:原则上每季度测评一次,其中第四季度测评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1月22日。
测评方式:第三方机构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年度考评内容制定测评方案、指标体系,网上测评各单位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并开展依申请公开模拟测评。
测评内容: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上季度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日常督查记录、网上巡查情况、依申请公开模拟测试和季度测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其中各市测评成绩由市本级、县区政府、市直机关和乡镇(街道)测评成绩组成,按照6︰2︰1︰1的比例汇总形成各市总成绩。
4.职能部门考核。
权重:25%
测评单位: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分省直职能部门。
测评时间: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1月22日。
测评方式:根据《省直单位政务公开考核任务分工表》(详见附件3),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部分省直职能部门制定考核方案送省政务公开办备案,并开展考核。
测评内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和日常工作完成情况,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出现工作失误被省级及以上通报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各有关单位对照《2015年政务公开考评内容》,实事求是地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工作总结、依据材料于2015年12月20日前在本单位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监督保障”子目录中展示,电子版发至指定电子邮箱,不再报送纸质材料(网上已公开的依据材料,公开链接地址;其余依据材料扫描上传后公开链接地址或发送公开办邮箱)。中央驻皖单位工作总结、依据材料于2015年12月20日前在本单位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专栏中公开。省政务公开办将会同省经济信息中心进行网上巡查,未公开相关考评材料或相关链接无效的将扣减相应分值。
2.杜绝突击下发文件、突击加载信息和拉票、刷票等不良现象,严禁各类影响、干扰测评考核工作的行为。
3.各考评参与单位要对测评、考核过程和结果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测评、考评成绩。
联系人:王健;电话:0551-62999616;电子邮箱:zwgkb@ahzwgk.gov.cn。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1日
附件1
2015年度全省政务公开考评单位
一、各市人民政府(16家)
合肥、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
二、省直有关单位(51家)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委(宗教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外办(侨办)、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管局、省法制办、省政府金融办、省人防办、省物价局、省监狱管理局。
省发展研究中心、省地方志办、省社科院、省农科院、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省贸促会、省残联、省档案局、省供销社、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省煤田地质局。
三、中央驻皖单位(14家)
省国税局、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合肥海关、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
附件2
2015年度政务公开考评内容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评内容
主动公开(60%)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目录建设
信息公开平台、微平台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情况和信息公开咨询电话情况。
信息公开目录建设情况,包括目录信息链接有效性、查询便利性、检索功能、内容更新及时性和信息全面性
基础信息公开
政府领导、机构,人事信息,规划计划,经济社会统计,政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政府重点工作等信息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栏目设置情况,包括是否有专门栏目、是否存在多栏目和栏目内分类。
按时发布
链接有效性
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
政府重大决策公开情况
文件修改废止情况,包括清理信息、备案信息、已公开文件有效性标注情况
重点领域基础工作
重点领域目录和内容规范
行政权力公开及运行
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公开及更新情况
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情况,包括审批事项目录、服务指南、与审批有关的中介机构信息和审批办理结果
行政处罚信息情况,包括处罚事项目录、处罚依据和处罚结果
行政强制事项与依据
其他行政职权公开情况
财政资金信息
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包括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含采购项目、采购结果投诉处理结果信息
其他重点领域信息(省直单位根据各自履行职责情况考核)
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情况,包括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和工程建设招标信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矿产权出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征地信息;棚户区改造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
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包括安全生产政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处置信息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包括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包括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信息,辐射安全信息,环境执法检查信息,重点污染企业信息
信用信息公开情况
重大项目信息公开,包括重大项目名单和重大项目建设进展
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包括社保信息、社会救助信息、教育领域信息和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就业信息、科技项目信息、社会组织信息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收费目录公开情况
审计信息公开,包括审计结果公告和相关单位审计整改情况
政策解读
解读栏目设置情况
解读情况,包括解读形式、方式和内容
舆情回应(社会热点回应)
回应栏目设置情况
热点回应情况,包括有无回应、回应及时性和回应方式
依申请公开(25%)
申请条件及流程说明
申请条件说明
申请范围说明
申请方式说明
受理部门信息,包括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
申请办理流程说明
申请表
申请渠道畅通性
网上申请平台
信函申请渠道
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受理点
答复规范化
答复时限
答复格式规范化
答复内容规范化,包括答复的理由、法律依据及救济渠道
信息公开案件
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被省政府纠错
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败诉
保障监督机制(15%)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对下级部门工作指导情况
领导重视情况
机构队伍建设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情况、专职及兼职人员情况(市级专兼职人员不少于5人)
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
政府信息源头管理机制(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机制)
其他信息公开基本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指南设置情况
内容完整度
指南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报告可获取性,包括2014年年度报告及2008-2013年年度报告发布情况
报告形式和内容新颖性
报告内容规范,包括公开机制介绍、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数据、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诉情况和问题与对策
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与考核
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情况,包括将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纳入公务员年度培训和专项培训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包括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机制和考核工作开展情况
问题整改
2014年度考评和2015年季度测评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附件3
省直单位政务公开考核分工表
考核单位
考核内容
被考核对象
省委宣传部
新闻办考核:新闻发布会制度
网宣办考核:舆情收集与回应情况
各市、省直各部门
省直工委
政务公开综合评价
省直各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
各秘书室:各市及省直联系单位综合评价
督查室:政务公开督查情况
省政府网站:网站及微政务平台建设情况
各市、省直各部门
省编办
推进权力清单责任制度建设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信息公开情况(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信息公开)
各市、省直相关部门
省发改委
信用信息公开情况
各市、省直相关部门
省民政厅
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社会组织信息公开
各市
省财政厅
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
各市、省直各部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信息公开。就业信息公开
各市、省直相关部门
省国土资源厅
征地信息公开
各市
省环保厅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各市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信息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信息公开
各市
省卫生计生委
医疗卫生和计生领域信息公开(含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公开)
各市
省安全监管局
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
各市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各市
省物价局
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各市、省直相关部门
省法制办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情况(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各市、省直各部门
省高院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败诉情况(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各市、省直各部门
【发布日期】 2015.12.01 【实施日期】 2015.1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政务公开考评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15〕5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务公开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8〕4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结合年度工作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2015年度全省政务公开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部分中央驻皖单位。其中,省直有关单位按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划分为两类进行考评(见附件1)。
二、考评内容
主要考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监督保障机制等三个方面内容(详见附件2)。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目录建设,规范性文件发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等。
2.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说明,申请渠道,答复规范性等。
3.监督保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与考核,问题整改情况。
三、考评环节
根据《办法》规定、国办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和2015年全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设定考核环节及权重。
1.专业机构测评。
权重:35%
测评单位: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专业机构成立测评组独立测评。
测评时间: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1月22日。
测评方式:专业机构测评组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年度考评内容制定测评方案、指标体系,独立开展测评。
测评内容:测评重点为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和上一年度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其中各市测评成绩由市本级、县区政府、市直机关和乡镇(街道)测评成绩组成,按照6︰2︰1︰1的比例汇总形成各市总成绩。
2.网民评价。
权重:5%
测评单位:网民。
测评时间: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1月22日。
测评方式:测评前制定专门方案,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开设打分窗口,网民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测评内容:社会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综合评价。
3.第三方机构测评。
权重:35%
测评单位:第三方评估机构独立测评。
测评时间:原则上每季度测评一次,其中第四季度测评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1月22日。
测评方式:第三方机构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年度考评内容制定测评方案、指标体系,网上测评各单位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并开展依申请公开模拟测评。
测评内容: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上季度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日常督查记录、网上巡查情况、依申请公开模拟测试和季度测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其中各市测评成绩由市本级、县区政府、市直机关和乡镇(街道)测评成绩组成,按照6︰2︰1︰1的比例汇总形成各市总成绩。
4.职能部门考核。
权重:25%
测评单位: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分省直职能部门。
测评时间: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1月22日。
测评方式:根据《省直单位政务公开考核任务分工表》(详见附件3),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部分省直职能部门制定考核方案送省政务公开办备案,并开展考核。
测评内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和日常工作完成情况,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出现工作失误被省级及以上通报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各有关单位对照《2015年政务公开考评内容》,实事求是地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工作总结、依据材料于2015年12月20日前在本单位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监督保障”子目录中展示,电子版发至指定电子邮箱,不再报送纸质材料(网上已公开的依据材料,公开链接地址;其余依据材料扫描上传后公开链接地址或发送公开办邮箱)。中央驻皖单位工作总结、依据材料于2015年12月20日前在本单位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专栏中公开。省政务公开办将会同省经济信息中心进行网上巡查,未公开相关考评材料或相关链接无效的将扣减相应分值。
2.杜绝突击下发文件、突击加载信息和拉票、刷票等不良现象,严禁各类影响、干扰测评考核工作的行为。
3.各考评参与单位要对测评、考核过程和结果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测评、考评成绩。
联系人:王健;电话:0551-62999616;电子邮箱:zwgkb@ahzwgk.gov.cn。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1日
附件1
2015年度全省政务公开考评单位
一、各市人民政府(16家)
合肥、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
二、省直有关单位(51家)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委(宗教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外办(侨办)、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管局、省法制办、省政府金融办、省人防办、省物价局、省监狱管理局。
省发展研究中心、省地方志办、省社科院、省农科院、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省贸促会、省残联、省档案局、省供销社、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省煤田地质局。
三、中央驻皖单位(14家)
省国税局、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合肥海关、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
附件2
2015年度政务公开考评内容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评内容
主动公开(60%)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目录建设
信息公开平台、微平台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情况和信息公开咨询电话情况。
信息公开目录建设情况,包括目录信息链接有效性、查询便利性、检索功能、内容更新及时性和信息全面性
基础信息公开
政府领导、机构,人事信息,规划计划,经济社会统计,政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政府重点工作等信息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栏目设置情况,包括是否有专门栏目、是否存在多栏目和栏目内分类。
按时发布
链接有效性
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
政府重大决策公开情况
文件修改废止情况,包括清理信息、备案信息、已公开文件有效性标注情况
重点领域基础工作
重点领域目录和内容规范
行政权力公开及运行
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公开及更新情况
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情况,包括审批事项目录、服务指南、与审批有关的中介机构信息和审批办理结果
行政处罚信息情况,包括处罚事项目录、处罚依据和处罚结果
行政强制事项与依据
其他行政职权公开情况
财政资金信息
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包括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含采购项目、采购结果投诉处理结果信息
其他重点领域信息(省直单位根据各自履行职责情况考核)
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情况,包括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和工程建设招标信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矿产权出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征地信息;棚户区改造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
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包括安全生产政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处置信息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包括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包括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信息,辐射安全信息,环境执法检查信息,重点污染企业信息
信用信息公开情况
重大项目信息公开,包括重大项目名单和重大项目建设进展
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包括社保信息、社会救助信息、教育领域信息和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就业信息、科技项目信息、社会组织信息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收费目录公开情况
审计信息公开,包括审计结果公告和相关单位审计整改情况
政策解读
解读栏目设置情况
解读情况,包括解读形式、方式和内容
舆情回应(社会热点回应)
回应栏目设置情况
热点回应情况,包括有无回应、回应及时性和回应方式
依申请公开(25%)
申请条件及流程说明
申请条件说明
申请范围说明
申请方式说明
受理部门信息,包括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
申请办理流程说明
申请表
申请渠道畅通性
网上申请平台
信函申请渠道
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受理点
答复规范化
答复时限
答复格式规范化
答复内容规范化,包括答复的理由、法律依据及救济渠道
信息公开案件
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被省政府纠错
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败诉
保障监督机制(15%)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对下级部门工作指导情况
领导重视情况
机构队伍建设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情况、专职及兼职人员情况(市级专兼职人员不少于5人)
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
政府信息源头管理机制(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机制)
其他信息公开基本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指南设置情况
内容完整度
指南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报告可获取性,包括2014年年度报告及2008-2013年年度报告发布情况
报告形式和内容新颖性
报告内容规范,包括公开机制介绍、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数据、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诉情况和问题与对策
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与考核
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情况,包括将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纳入公务员年度培训和专项培训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包括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机制和考核工作开展情况
问题整改
2014年度考评和2015年季度测评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附件3
省直单位政务公开考核分工表
考核单位
考核内容
被考核对象
省委宣传部
新闻办考核:新闻发布会制度
网宣办考核:舆情收集与回应情况
各市、省直各部门
省直工委
政务公开综合评价
省直各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
各秘书室:各市及省直联系单位综合评价
督查室:政务公开督查情况
省政府网站:网站及微政务平台建设情况
各市、省直各部门
省编办
推进权力清单责任制度建设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信息公开情况(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信息公开)
各市、省直相关部门
省发改委
信用信息公开情况
各市、省直相关部门
省民政厅
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社会组织信息公开
各市
省财政厅
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
各市、省直各部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信息公开。就业信息公开
各市、省直相关部门
省国土资源厅
征地信息公开
各市
省环保厅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各市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信息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信息公开
各市
省卫生计生委
医疗卫生和计生领域信息公开(含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公开)
各市
省安全监管局
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
各市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各市
省物价局
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各市、省直相关部门
省法制办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情况(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各市、省直各部门
省高院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败诉情况(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各市、省直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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