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02年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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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合劳社秘[2002]39号
【发布日期】 2002.04.28 【实施日期】 2002.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02年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2]39号)
各县、区劳动局,各开发区人事劳动局,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用人单位:
现将《2002年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普法的总体规划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和书面 总结材料于2002年12月20日前一式两份报送到市局普法办公室(设在劳动监察处)。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2002年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02年是我市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普法规划进入实施阶段的第一年。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 作,进一步促进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化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 素质和劳动者、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做好今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实现我市“四五” 普法规划的各项目标至关重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2002年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 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五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以宪法、行政法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重点,做实事,求实效 ,创造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依法行政。
(二)2002年我市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目标是:建立劳动保障系统法律学习制度,逐步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劳动保障部门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各项责任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劳动保障系统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促进劳动保障依法 行政打好基础。
二、学习内容
(一)理论知识
1、邓小平民主法制建设思想理论;
2、江泽民同志关于依法治国重要论述;
3、领导干部社会保障知识读本;
4、新时期劳动和社会保障重要文献选编。
(二)法律知识
1、宪法;
2、基本法律:工会法、公司法、企业法、职业教育法、统计法等;
3、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 缴暂行办法、失业保险条例、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劳动力市场管理 规定、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合肥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等;
4、行政复议法及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有效预防并及时 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劳动争议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案件;
5、学习和了解中国加入WTO的有关法律文件和法律知识,使劳动保障部门能尽快适应入世后 对政府职能转变的各项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针对今年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人员精简,工作繁忙的特点,在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内部 采取集中、统一、合并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建立多种形式的普法学习制度。结合公务员每年 学法不少于40小时的要求,各级劳动保障系统可以自学和举办讲座、短训班为主,辅之以必 要的脱产或半脱产培训,逐步建立完善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轮训制度,全面提高 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推动我市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向纵 深发展。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建立健全各项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及时准确 地掌握与行政职能和工作岗位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要注意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员、仲裁员、 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社会保险专管员、就业和社会保障专管员(协理员)等直接面向用人单 位及广大劳动者的一线工作人员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使其在执行公务、属行 职责时,成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员,成为劳动保障部门与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沟 通的桥梁和纽带,进一步增强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企业经营者和劳资管理人员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特别要加 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及时向广大用人单位宣讲相关的劳动保障法 律法规政策,使用人单位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针对各类用 人单位普遍关注和反映较多的劳动保障重点、热点问题,采取召开座谈会、调研会、研讨会 等多种形式,走出去、请进来,在倾听和征求企业意见和建议的同时,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 咨询,释疑解难,真正实现劳动保障工作由管理向服务的职能转变。
(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主动与新闻单位联系,积极运 用新闻媒体手段,与报纸、电台、电视台合办劳动保障法制教育专栏或专版、专题讲座、以 案说法,热线报道、系列追踪、案件曝光等,通过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和通俗易懂的宣传 方式,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努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性。
【发布日期】 2002.04.28 【实施日期】 2002.04.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02年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2]39号)
各县、区劳动局,各开发区人事劳动局,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用人单位:
现将《2002年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普法的总体规划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和书面 总结材料于2002年12月20日前一式两份报送到市局普法办公室(设在劳动监察处)。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2002年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02年是我市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普法规划进入实施阶段的第一年。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 作,进一步促进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化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 素质和劳动者、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做好今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实现我市“四五” 普法规划的各项目标至关重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2002年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 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五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以宪法、行政法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重点,做实事,求实效 ,创造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依法行政。
(二)2002年我市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目标是:建立劳动保障系统法律学习制度,逐步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劳动保障部门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各项责任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劳动保障系统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促进劳动保障依法 行政打好基础。
二、学习内容
(一)理论知识
1、邓小平民主法制建设思想理论;
2、江泽民同志关于依法治国重要论述;
3、领导干部社会保障知识读本;
4、新时期劳动和社会保障重要文献选编。
(二)法律知识
1、宪法;
2、基本法律:工会法、公司法、企业法、职业教育法、统计法等;
3、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 缴暂行办法、失业保险条例、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劳动力市场管理 规定、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合肥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等;
4、行政复议法及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有效预防并及时 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劳动争议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案件;
5、学习和了解中国加入WTO的有关法律文件和法律知识,使劳动保障部门能尽快适应入世后 对政府职能转变的各项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针对今年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人员精简,工作繁忙的特点,在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内部 采取集中、统一、合并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建立多种形式的普法学习制度。结合公务员每年 学法不少于40小时的要求,各级劳动保障系统可以自学和举办讲座、短训班为主,辅之以必 要的脱产或半脱产培训,逐步建立完善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轮训制度,全面提高 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推动我市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向纵 深发展。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建立健全各项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及时准确 地掌握与行政职能和工作岗位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要注意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员、仲裁员、 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社会保险专管员、就业和社会保障专管员(协理员)等直接面向用人单 位及广大劳动者的一线工作人员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使其在执行公务、属行 职责时,成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员,成为劳动保障部门与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沟 通的桥梁和纽带,进一步增强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企业经营者和劳资管理人员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特别要加 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及时向广大用人单位宣讲相关的劳动保障法 律法规政策,使用人单位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针对各类用 人单位普遍关注和反映较多的劳动保障重点、热点问题,采取召开座谈会、调研会、研讨会 等多种形式,走出去、请进来,在倾听和征求企业意见和建议的同时,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 咨询,释疑解难,真正实现劳动保障工作由管理向服务的职能转变。
(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主动与新闻单位联系,积极运 用新闻媒体手段,与报纸、电台、电视台合办劳动保障法制教育专栏或专版、专题讲座、以 案说法,热线报道、系列追踪、案件曝光等,通过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和通俗易懂的宣传 方式,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努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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