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市直供热站供热价格的批复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6-01-20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工[2002]132号
【发布日期】 2002.06.13 【实施日期】 2002.06.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市直供热站供热价格的批复
(合价工[2002]132号 2002年6月13日)
市政府招待所:
你所《关于调整二00二年度供热采暖价格的请示》(合招字[2002]20号)收悉。去年以来,由于煤炭价格上涨影响,市直供热站供热成本上升,为了维持正常供热需要,经认真测算,现就市直供热站供热价格批复如下:
一、办公供热采暖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13元(冬季供热约100天,每天平均供热时间至少12小时,已考虑节假日扣减因素)。
二、居民用采暖价格和蒸汽价格不作调整。
三、市直供热站要加强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消化部分成本上涨因素,同时应与用户签定供热协议,继续做好供热服务工作。
四、本通知规定自供热之日起执行。
此复。
【发布日期】 2002.06.13 【实施日期】 2002.06.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市直供热站供热价格的批复
(合价工[2002]132号 2002年6月13日)
市政府招待所:
你所《关于调整二00二年度供热采暖价格的请示》(合招字[2002]20号)收悉。去年以来,由于煤炭价格上涨影响,市直供热站供热成本上升,为了维持正常供热需要,经认真测算,现就市直供热站供热价格批复如下:
一、办公供热采暖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13元(冬季供热约100天,每天平均供热时间至少12小时,已考虑节假日扣减因素)。
二、居民用采暖价格和蒸汽价格不作调整。
三、市直供热站要加强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消化部分成本上涨因素,同时应与用户签定供热协议,继续做好供热服务工作。
四、本通知规定自供热之日起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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