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劳动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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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合劳社秘[2002]83号
【发布日期】 2002.08.23 【实施日期】 2002.08.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劳动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合劳社秘[2002]83号)
各县、区劳动保障局:
根据安徽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13个部门制定的《安徽省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皖军转[2002]1号)中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 提出做好我市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劳动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
一、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服务
(一)就业指导
1、职业介绍服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根据其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并将其有关情况免费输入 劳动力资源(供给)库。
2、职业指导。对要求接受职业指导或需要职业指导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公共职业 介绍机构应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和就业岗位信息咨询,帮助其进行职业能力测评,并根据 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指导设计求职计划,辅导求职方法。
3、信息服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努力采集适合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岗位,及 时掌握劳动力市场供需信息并定期发布,供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参考选择。
4、组织交流。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适时举办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专场招聘洽谈会,定 期协调和组织企事业单位、国有和民营等用人单位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供需见面,牵 线搭桥,拓宽渠道,及时做好推荐工作。
(二)就业培训
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各职业培训机构可根据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 管部门的委托,承担具体培训工作。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合理设置创 业技能专业课程,制定和实施就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职业技能培训,以增强自主择业的军 队转业干部参与就业竞争的能力。职业培训机构要使用统编教材,保证师资质量,重视基础 设施建设,认真组织考试考核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 证书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用人单位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
二、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社会保障
(一)医疗保险
1、我市已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未被用人单位录用聘用期间, 根 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统一参加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险,并享受国家公 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单位缴费部分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医疗救助保险,所需经费由安置地 省辖市政府解决。军队转业干部个人以本人退役金为计算基数,按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代为收缴,统一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市医疗保险经 办机构按照我市医疗保险的规定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建立个人帐户。其服役期间的医 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余额并入本人新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 用人单位录用聘用后,按照市政府规定,享受所在用人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
2、暂未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县,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役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帐 户基金余额,由个人暂存,待安置地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参 加 基本医疗保险,服役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余额并入其个人帐户。自主择业的军队转 业干部未被用人单位录用聘用期间,享受安置地政府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待遇,所需经 费由安置地省辖市政府解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用人单位录用聘用后,按照当地政 府的有关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待遇。安置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统筹规 划,合理安排,注意做好安置地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基本 医疗保险的衔接工作。
(二)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后,应当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国务院令第2 59号)、《失业保险条例》(1999国务院令第258号)等法规的规定,依法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 险和 失业保险,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其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从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算起。
实行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有中国特色退 役军官安置制度的重要步骤,对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 配置,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从全局利 益出发,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真做好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劳动保障工作,及时研 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择业指导与就业培训、社会保障 等问 题,要按照政策规定,确保落实到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各街道、社居委就业和社会保障工 作站(室)要协助有关部门,主动做好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劳动保障方面的日常管理和服 务工作,并注意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发布日期】 2002.08.23 【实施日期】 2002.08.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劳动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合劳社秘[2002]83号)
各县、区劳动保障局:
根据安徽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13个部门制定的《安徽省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皖军转[2002]1号)中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 提出做好我市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劳动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
一、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服务
(一)就业指导
1、职业介绍服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根据其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并将其有关情况免费输入 劳动力资源(供给)库。
2、职业指导。对要求接受职业指导或需要职业指导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公共职业 介绍机构应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和就业岗位信息咨询,帮助其进行职业能力测评,并根据 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指导设计求职计划,辅导求职方法。
3、信息服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努力采集适合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岗位,及 时掌握劳动力市场供需信息并定期发布,供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参考选择。
4、组织交流。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适时举办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专场招聘洽谈会,定 期协调和组织企事业单位、国有和民营等用人单位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供需见面,牵 线搭桥,拓宽渠道,及时做好推荐工作。
(二)就业培训
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各职业培训机构可根据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 管部门的委托,承担具体培训工作。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合理设置创 业技能专业课程,制定和实施就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职业技能培训,以增强自主择业的军 队转业干部参与就业竞争的能力。职业培训机构要使用统编教材,保证师资质量,重视基础 设施建设,认真组织考试考核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 证书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用人单位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
二、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社会保障
(一)医疗保险
1、我市已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未被用人单位录用聘用期间, 根 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统一参加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险,并享受国家公 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单位缴费部分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医疗救助保险,所需经费由安置地 省辖市政府解决。军队转业干部个人以本人退役金为计算基数,按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代为收缴,统一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市医疗保险经 办机构按照我市医疗保险的规定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建立个人帐户。其服役期间的医 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余额并入本人新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 用人单位录用聘用后,按照市政府规定,享受所在用人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
2、暂未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县,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役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帐 户基金余额,由个人暂存,待安置地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参 加 基本医疗保险,服役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余额并入其个人帐户。自主择业的军队转 业干部未被用人单位录用聘用期间,享受安置地政府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待遇,所需经 费由安置地省辖市政府解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用人单位录用聘用后,按照当地政 府的有关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待遇。安置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统筹规 划,合理安排,注意做好安置地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基本 医疗保险的衔接工作。
(二)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后,应当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国务院令第2 59号)、《失业保险条例》(1999国务院令第258号)等法规的规定,依法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 险和 失业保险,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其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从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算起。
实行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有中国特色退 役军官安置制度的重要步骤,对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 配置,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从全局利 益出发,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真做好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劳动保障工作,及时研 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择业指导与就业培训、社会保障 等问 题,要按照政策规定,确保落实到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各街道、社居委就业和社会保障工 作站(室)要协助有关部门,主动做好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劳动保障方面的日常管理和服 务工作,并注意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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