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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6-01-16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合劳社秘[2002]92号
【发布日期】 2002.09.02 【实施日期】 2002.09.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招工与就业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2]92号)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劳社秘[2002]45号) 和市局《关于印发加强劳务输出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合劳社秘[2002]22 号),结合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目前实际情况,现就切实做好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通知 如下:
  一、认清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随着《劳动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贯彻实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法律观念得到普遍提高,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已逐渐深入用人单位及广大职工群众,劳动保障监察已日益被社会认同。目前我市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均成立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工作已向街道、乡镇和社居委延伸。在实际工作中,市、县区两级劳动保障 部门坚持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并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中心工作并重,初步建立了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劳动保障重点工作的开展,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 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但也应看到,《劳动法》虽已颁布8周年,到现在仍有一些规定未能完全有效地执行,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不遵守劳动标准等现象还较为 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给目前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带来较大困难,使社会产生 不稳定因素。因此,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还需做出艰苦的努力。当前及今后 一段时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充分运用监察执法手段, 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促进劳动保障工作和我市经济的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目前,用人单位在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为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紧 紧围绕“促进与扩大就业”的中心工作任务,以规范“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为重点,坚持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在上半年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 作:
  (一)继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上半年,根据省厅和市局工作的布置,市、县区两级劳动 保障监察机构在全市组织开展了维护民工权益专项执法检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专项执法 检查和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专项检查,取得了一定成效,下半年,要继续开展下列专项执法 检查:
  1、配合社会保险扩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为配合全市社会保障扩面征缴工作,完成市政府 下达各县、区的扩面征缴任务,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紧密配合,开展专项检查。把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作为检查对象,督促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2、开展餐饮服务行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市局将对全市餐饮服务行业用 人单位专项执法检查进行布置,各县、区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县、区 管辖范围内餐饮服务行业用人单位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通过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力争使我市 餐饮服务行业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方面逐步规范。
  3、继续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专项检查。我市非法职业中介活动仍未得到彻底根治,下 半年,打击和取缔非法职业中介行为仍是专项检查的重点。各县、区要加大力度对职业中介 机构和职业中介行为进行日常监管,联合工商、公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各区要充分发挥 街道、社居委属地管理的优势,加大对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和非法职业中介行为取缔和处罚的 力度。
  4、开展民工工资追欠专项检查。拟在12月份左右,特别是在元旦、春节前后,要集中开展 民工工资追欠专项检查活动,以切实维护民工权益,维护两节稳定。
  (二)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要按照合劳社秘[2002]22号文件的要求, 及时受理、认真处理举报投诉案件,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现象。
  (三)加强劳动保障年审和日常巡查工作,及时预防和处理违法行为。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 要在总结劳动保障年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年审的工作层面,把劳动保障年审范围扩大到各类用人单位;要通过专项执法检查、日常巡查、举报投诉专查等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摸清所辖区域各类用人单位的情况,建立台帐,为以后的年审工作打下基础;通过这些检查,树立“劳动保障管理信得过单位”的典型,促使用人单位模范遵守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四)加大处罚力度,抓好案件查处。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按照市局的布置开展监督 检查活动,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加大处罚 和执行的力度;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和违法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五)关于围绕就业准入制度开展技术工种持证上岗,对社会职业培训考核鉴定机构考核鉴定 与发证、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遵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各项监督检查,市局将在调研的基础上,逐步将其纳入执法检查范围。
  三、夯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各项基础
  (一)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列入工作议程上来,运用多种形式, 开展劳动保障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要通过信息反馈,向各级行政领导多汇报、多建议,争取 领导重视和支持;要通过宣传使用人单位负责人强化自我约束机制,主动依法办事,使劳动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合法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总之,要通过宣传使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群众知法、守法、用法。
  (二)为加强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的制度建设,规范监察执法行为,把劳动保障监察的各个环节都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之中,市局统一制定了各项制度和程序规定,各县、区劳动 保障监察机构在实际监察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并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实施监察执法,做到执法主体合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正确使用法律文书。
  (三)目前各县、区虽都在积极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但监察工作档案和统计报表均不规范 ,如有的监察工作无档案资料或开始有档案资料,工作结束后也不保存,统计报表不报、错报、漏报、不准时报。监察工作档案和统计报表是监察工作成效的直接反映,各县、区劳动 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监察工作档案和统计报表工作。
  (四)要将劳动保障监察的作用真正发挥出来,不仅仅是劳动保障监察一个部门所能做到的, 需要全社会的支持,需要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与配合,在劳动保障部门,监察机构要加强与 各业务部门的信息交流及合作;在外部,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系,主动争取对处罚强制执 行的支持。同时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税务、工会、妇联、共青团及新闻单位的联系,争取 更广泛的社会支持和配合。
  四、切实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领导
  劳动保障监察在推动劳动保障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各 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 作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领导,要把此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抓实抓好。
  目前我市各县、区均成立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大队),但大部分人员均未配备到位。各 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2001]28号文件精神,在县、区机构改革中,按市政府要求 ,解决好专职监察员配备及经费问题。今年年底前,各县、区要把监察机构的人员全部配备 到位,监察机构的经费按市政府的要求列入同级财政部门统筹解决。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政策 性强,涉及面广,对执法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在组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时,各县、区要按照省厅和市局的要求配备专职监察员,同时规范聘请和管理好法律监督员。
  今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将实行目标责任制,按市局劳动保障监察目标管理考评方案的要求,各县、区要认真抓好落实。今、明两年省厅将在考评的基础上,开展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先进集体、优秀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评选表彰活动。市局将在考评的基础上,推选劳动保障 监察先进集体、优秀劳动保障监察员参与全省的评选表彰活动。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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