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发布<安徽省2005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5-12-20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合劳社秘[2005]131号
【发布日期】 2005.07.07 【实施日期】 2005.07.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发布<安徽省2005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5]131号)
各县、区劳动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发布《安徽省2005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市城镇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各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状况、经济效益增长幅度,按照企业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实际收入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两低于”原则合理安排2005年度企业工资总额和职工工资水平。
二、各企业在合理安排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时,应制定本企业工资调整的实施方案,经企业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填报“合肥市企业职工工资升级花名册”一式三份,报主管部门审核,到市劳动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五年七月七日
【发布日期】 2005.07.07 【实施日期】 2005.07.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发布<安徽省2005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5]131号)
各县、区劳动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发布《安徽省2005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市城镇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各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状况、经济效益增长幅度,按照企业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实际收入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两低于”原则合理安排2005年度企业工资总额和职工工资水平。
二、各企业在合理安排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时,应制定本企业工资调整的实施方案,经企业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填报“合肥市企业职工工资升级花名册”一式三份,报主管部门审核,到市劳动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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