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肥西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5-12-12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2005]148号
【发布日期】 2005.12.19 【实施日期】 2005.12.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村镇集镇建设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肥西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
(合政[2005]148号)
肥西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同意肥西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民地字〔2005〕147号),现将你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撤销新仓镇、长岗乡、大柏乡、江夏店乡、金桥乡、聚星乡、金牛乡、孙集乡、董岗乡、刘河乡、洪桥乡、四合乡、袁店乡。
二、将原桃花镇的田埠村并入上派镇。
三、将原严店乡的九联村、建设村并入三河镇。
四、将原刘河乡整建制并入严店乡。乡政府驻严店。
五、将原长岗乡的长岗居委会和岗北、焦湖、贾郢、南仓、南庄5个村委会并入高刘镇。
六、将原大柏乡整建制和原长岗乡的新民、将军、段冲、马岗、袁中5个村委会并入小庙镇。镇政府驻五十里小庙。
七、将原金牛乡、洪桥乡整建制并入山南镇。镇政府驻山南馆。
八、将原江夏店乡、金桥乡整建制并入官亭镇。镇政府驻官亭。
九、将原孙集乡、董岗乡、四合乡整建制并入花岗镇。镇政府驻花岗。
十、将原新仓镇整建制并入丰乐镇。镇政府驻丰乐河。
十一、将原袁店乡整建制并入柿树岗乡。乡政府驻柿树岗。
十二、将南分路乡更名为铭传乡,并将原聚星乡整建制并入。乡政府驻南分路。
十三、将农兴镇更名为紫蓬镇。
十四、保留南岗镇、高店乡、烟墩乡。
请你县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好资产处置和人员安排等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发布日期】 2005.12.19 【实施日期】 2005.12.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村镇集镇建设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肥西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
(合政[2005]148号)
肥西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同意肥西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民地字〔2005〕147号),现将你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撤销新仓镇、长岗乡、大柏乡、江夏店乡、金桥乡、聚星乡、金牛乡、孙集乡、董岗乡、刘河乡、洪桥乡、四合乡、袁店乡。
二、将原桃花镇的田埠村并入上派镇。
三、将原严店乡的九联村、建设村并入三河镇。
四、将原刘河乡整建制并入严店乡。乡政府驻严店。
五、将原长岗乡的长岗居委会和岗北、焦湖、贾郢、南仓、南庄5个村委会并入高刘镇。
六、将原大柏乡整建制和原长岗乡的新民、将军、段冲、马岗、袁中5个村委会并入小庙镇。镇政府驻五十里小庙。
七、将原金牛乡、洪桥乡整建制并入山南镇。镇政府驻山南馆。
八、将原江夏店乡、金桥乡整建制并入官亭镇。镇政府驻官亭。
九、将原孙集乡、董岗乡、四合乡整建制并入花岗镇。镇政府驻花岗。
十、将原新仓镇整建制并入丰乐镇。镇政府驻丰乐河。
十一、将原袁店乡整建制并入柿树岗乡。乡政府驻柿树岗。
十二、将南分路乡更名为铭传乡,并将原聚星乡整建制并入。乡政府驻南分路。
十三、将农兴镇更名为紫蓬镇。
十四、保留南岗镇、高店乡、烟墩乡。
请你县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好资产处置和人员安排等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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