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安徽省就业服务卡>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5-11-30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合劳社秘[2006]113号
【发布日期】 2006.06.20 【实施日期】 2006.06.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公务员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安徽省就业服务卡>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6]113号)
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人事)局:
现将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安徽省就业服务卡〉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2006]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符合申领《安徽省就业服务卡》的人员,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到市劳动保障局所属的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或各区(开发区)劳动保障局所属的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申领《安徽省就业服务卡》。各类人员须提供材料的具体情况如下:
1、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者须年满16周岁以上,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非农业户口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各1份;
2、高校等各类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复印件各1份;
3、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军人退役有关证件、非农业户口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各1份;
4、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运动员退役有关证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被征地农民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非农业户口户籍证明、被征地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各1份;
6、进城登记求职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复印件各1份;
7、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不含按规定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失业证、非农业户口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各1份。
二、市、区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发放《安徽省就业服务卡》上加盖“××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卡发放专用章”,并在《安徽省就业服务卡》省统一编号8位码后,按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代码01、瑶海区代码02、庐阳区代码03、蜀山区代码04、包河区05、经济区代码06、高新区代码07、新站区代码08、政务区代码09添加签发编码。
三、持《安徽省就业服务卡》人员,享受的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有关规定按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转发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财社[2006] 106号)文件规定进行申报。
四、市、区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按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有关办理程序的通知》(合劳社秘[2006]112号)的要求,完善审核发放程序,规范发卡,建立发放工作台帐。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要加强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各项补贴的审核工作,建立申领各项补贴的工作台帐,认真、及时、准确上报各种统计数据。
五、各县可根据本县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1:《安徽省就业服务卡》发放申请表(略)
附件2:领取《安徽省就业服务卡》人员情况表(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发布日期】 2006.06.20 【实施日期】 2006.06.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公务员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安徽省就业服务卡>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6]113号)
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人事)局:
现将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安徽省就业服务卡〉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2006]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符合申领《安徽省就业服务卡》的人员,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到市劳动保障局所属的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或各区(开发区)劳动保障局所属的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申领《安徽省就业服务卡》。各类人员须提供材料的具体情况如下:
1、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者须年满16周岁以上,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非农业户口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各1份;
2、高校等各类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复印件各1份;
3、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军人退役有关证件、非农业户口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各1份;
4、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运动员退役有关证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被征地农民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非农业户口户籍证明、被征地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各1份;
6、进城登记求职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复印件各1份;
7、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不含按规定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失业证、非农业户口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各1份。
二、市、区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发放《安徽省就业服务卡》上加盖“××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卡发放专用章”,并在《安徽省就业服务卡》省统一编号8位码后,按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代码01、瑶海区代码02、庐阳区代码03、蜀山区代码04、包河区05、经济区代码06、高新区代码07、新站区代码08、政务区代码09添加签发编码。
三、持《安徽省就业服务卡》人员,享受的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有关规定按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转发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财社[2006] 106号)文件规定进行申报。
四、市、区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按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有关办理程序的通知》(合劳社秘[2006]112号)的要求,完善审核发放程序,规范发卡,建立发放工作台帐。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要加强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各项补贴的审核工作,建立申领各项补贴的工作台帐,认真、及时、准确上报各种统计数据。
五、各县可根据本县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1:《安徽省就业服务卡》发放申请表(略)
附件2:领取《安徽省就业服务卡》人员情况表(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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