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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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合劳社[2007]75号
【发布日期】 2007.03.30 【实施日期】 2007.03.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合劳社[2007]75号)
各县、区劳动保障局,各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现将《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实行“工业立市”,实现“加快发展,奋力崛起”的关键时期,是实现城市人口与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做好这一时期的劳动保障工作,对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十五”计划完成情况
“十五”时期,我市劳动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劳动保障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1、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初步建立,就业形势基本稳定。
“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新时期就业方针得到全面贯彻。劳动者就业观念发生重大变化,随着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等灵活用工形式的相继出现,就业方式日趋多样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双向选择实现用工与就业的市场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对弱势群体就业帮扶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初步建立。
“十五”时期,全市就业规模继续扩大,五年累计新增城镇就业25万人。2005年末,全市城乡从业人员256.3万人。其中,城镇从业人员84.5万人,比“九五”期末净增15.9万人。2005年末,三次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为36.5:26.8:36.7,比起“九五”期末的46.0:25.8:28.2,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十五”期间,通过落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大力实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程,全市6.3万名进中心下岗职工全部出中心,顺利与失业保险实现“并轨”。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8.6万人中,实现再就业的6.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42%,控制在4.5%的预期目标内,全市就业形势基本稳定。
2、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工作得到加强,劳动者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
按照“人才强市”战略要求,在全市大力营造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任用氛围,组织开展职工技能竞赛活动,提高劳动者业务技能;推进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为高技能人才成长拓展通道;加大再就业培训工作力度,对下岗失业人员强化再就业意识和转岗技能培训,探索开展创业培训;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至2005年末,全市共有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3家,有技工学校25所,其中高级技工学校1所,年均招生8958人,年均向社会输送毕业生5000多人;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85家,年招生4万多人,培训结业近4万人。“十五”期间,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再就业意识和再就业技能培训达11.94万人次,进行创业培训1315人,培养新技师638人,共对17.46万人进行了职业技能鉴定,17.11万人获取了不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3、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
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取得重要进展。至2005年底,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47.9万、49.2万、55.7万、23.4万、21.6万人,较“九五”末分别增加14万、4.8万、37.7万、8万、6.2万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取得突破。在实现养老金100%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98.65%。其中,直接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率达80.98%,大大减轻了企业社会事务性负担。社会保险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实现了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统一管理。社会保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劳动者个人参加接续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政策、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和恶性肿瘤患者社会医疗救助政策、改制转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人养老保险接续政策、进城务工农民社会保险政策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相继出台,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进一步发挥。
4、劳动关系调整力度加大,维权维稳作用进一步发挥。
劳动合同制度在公有制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合同集体协商机制逐步推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开始发挥。通过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职业中介机构整治、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等专项执法大检查,加强对用人单位招工和裁员行为的监督,做好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的审查,完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制度,加强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加大各类信访件的办理力度,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十五”期间,全市共受理劳动监察案件6741件,结案6707件,帮助劳动者追回工资、风险抵押金、中介费和培训费4252万元,清理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4300万元;仲裁案件立案1627件,结案1583件,接待处理各类来信来访件14712件次,涉及19829人。
此外,全市劳动保障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市、区、街道(乡镇)、社居委(村委会)就业和社会保障四级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一期工程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十一五”时期面临的形势分析
(一)劳动保障工作发展趋势
1、地位日益重要。一方面,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劳动关系冲突高发,各种社会矛盾日益显现,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日益迫切,更加需要社会保障作为“减压阀”或“安全网”以减缓社会压力。另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巩固,市场竞争在带来更高效率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更大的职业风险,产生相当部分的市场竞争弱势群体。因此,对就业和社会保障的需求将空前强烈。社会保障将在更大程度上影响每一个家庭的生活质量和每一个劳动者的安全感,人们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社会保障。
2、调整对象不断扩大。随着城乡统筹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正式确立和实施,解决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将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农民将成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调整的重要对象之一,劳动保障工作重城市轻农村的格局在“十一五”期间将被改写。
3、服务对象的需求、标准和要求日渐提高。“十一五”期间,劳动保障服务对象性质、身份会发生很大变化。一是随着原国有、集体、乡镇企业改革、改组、改制力度加大,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和私营、个体经济成分将越来越大,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对象的性质和身份将发生根本变化,原来针对国有企业的管理理念、办法乃至管理体制都将受到挑战,管理服务的成本和难度也会明显加大。二是随着各种灵活多样的非正规就业形式的普及和发展,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不仅要直接面对成千上万的单个企业,更要面对大量的个人,工作量将成几何级数倍增。
4、依法行政的要求更为严格。随着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关于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提出,依法行政的要求会越来越严格,程序要求越来越高。
5、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和权益保护的任务更加繁重。一方面,我市实行“工业立市”战略,必须尽可能多地吸引外来资本,只有形成投资成本的“洼地”,才能更有利于吸引外资,传统的劳资关系格局将受到前所未有的影响,“强资本,弱劳工”将成为更加显著的特征。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入世”5年过渡期最后期限的临近,跨国公司进入的数量和规模都将进一步扩大,对我们的经济和社会将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跨国公司的跨国采购对供应商提出的劳动标准越来越高,将强迫劳动、超时工作、童工劳动、结社自由、就业歧视等条款与国际贸易挂钩,从而要求劳动保障部门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的力度需要不断加大,使监督检查和权益保障的任务更加繁重。劳动保障工作需要准确把握“度”与平衡。
(二)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未来五年,我市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形势仍然严峻,矛盾将更突出。既要消化包括国企失业人员再就业在内的遗留问题,又要面对新增劳动力尤其是失地农民和大学生就业的压力;既要解决好城镇劳动力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又要坚持城乡统筹,解决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1、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供求总量矛盾尖锐,结构性失业问题突出。城镇新增劳动力、经济及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改制所产生的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剩余劳动力交汇在一起,“十一五”期间,预计我市每年将有4.7万新增劳动力需要就业、有2.5万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转移就业、有3万失业人员需再就业,每年约10万人需就业,整个“十一五”期间约50万人需要就业再就业,所能提供的就业岗位约30万个左右,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突出。但与此同时,我市实行“工业立市”战略和建设“四大基地”所需的各类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数量又严重不足,远远不能满足需要,结构性失业问题突出。
2、社会保障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支缺口1.2亿元(不含各级财政补助收入),个人帐户空帐规模1996年1月1日以来累计已达26.8亿元。失业保险当期征收的基金(不含各级财政补助收入)已不足以支付失业职工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职能作用发挥受到严重制约。基本医疗保险自2005年以来,正常参保群体的统筹基金收支倒挂金额急剧增加,已出现连续7个月的收支倒挂,年未历年滚存结余资金将基本用完。截止2005年7月底,正常参保群体的大病医疗救助历年滚存结余资金也已全部用完。
3、劳动关系更加复杂,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任务更加艰巨。未来5年,市场化的劳动关系将更加占据主导地位。劳动关系双方利益越来越明晰化,依靠行政手段调整劳动关系的传统方式面临着严峻挑战,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都面临较大压力,违反劳动保障政策法规规定的举报投诉数量将大幅攀升,在劳动保障领域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
三、“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方向,以构建和谐合肥为统领,以能力建设为支撑,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完善制度,稳定政策,强化基础,提高能力,着力改善社会弱势群体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环境。初步形成扩大就业与改善劳动关系、完善社保体系相互促进的良性长效机制。
目标任务:
1、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和自由流动,初步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采用分类、分层、分群处理办法,在努力增加就业岗位数量的同时,着力提高就业质量,增强就业的稳定性。“十一五”期间,新增城镇就业岗位30万个,组织农村转移劳动力约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2、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加快推进“1346”行动计划,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工业立市”战略,提高我市劳动者整体素质,加快技能型人才的培养,通过制度和政策创新,建立与完善技能人才培养、选拔、评价、使用、流动、激励和保障机制,提升职业教育和培训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水平。建立和完善各类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到2010年,建成3-5所高级技工学校、2-3所技师学院和30家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形成合理的企业技能人才结构,培育一支以中级工为主体,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为骨干,包括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需求的各类“复合型”人才在内的产业工人队伍,到2010年,全市中级工占技术工人比例达到50%以上,高技能人才比例达到25%以上。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到2010年,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大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要分别达70万人、60万人、75万人、50万人、45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要达80万人。
力争将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被征地农民、进城务工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基本实现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
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到2010年完全实现个人帐户实帐运行。改进企业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形成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以城镇化进程快的地方为重点区域,以被征地农民为重点群体,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探索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增强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
进一步健全社会医疗救助体系,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适应高校学生、城镇职工家属、子女等不同群体的特点,探索实施医疗保障的具体途径和办法。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稽核制度,增强社会保障基金支撑力。
遵循社保基金运行规律,加大社保基金监管力度,探索建立新的社保基金管理方式,提高基金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和风险。
4、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以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为主要方式的劳动关系自我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到“十一五”末,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其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在80%以上。集体协商机制在企业普遍推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更加完善。
四、主要政策措施
(一)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
1、坚持“工业立市”战略,坚持“就业优先”原则。在择优扶强培育大企业、大集团的同时,把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作为重要发展目标,实现扩大就业与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
2、协调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改善,扩大就业容量。在大力发展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同时,高度重视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企业的发展;在坚持“工业立市”依靠第二产业迅速发展增加就业岗位的同时,高度重视第三产业在促进就业再就业中积极作用的发挥。通过完善组织起来就业模式,将蕴藏在社区中大量就业岗位开发出来。
3、坚持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就业。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完善管理和服务措施,初步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4、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实现就业援助制度化。继续抓好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强化百帮创业基地建设,完善规范街道“劳务型服务公司”运作模式,发挥组织起来就业模式的推动作用,促进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
5、加强失业调控,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企业的规模性裁员,加强对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裁员的指导,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将失业保险基金更大范围地用于失业职工技能培训、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等促进再就业工作方面。
6、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建立覆盖各类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录用备案、就业登记办法,建立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与就业服务有机衔接的工作流程,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
(二)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劳动者的素质。
1、统筹各类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加强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创新办学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面向市场的多元化办学格局。加快发展、建立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努力办好技工学校,积极建立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形成多层次的培训网络。
2、加大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力度,建立合格的技能人才队伍。努力扩大技工教育办学规模,培养高质足量的中级技术工人。依托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企业培训基地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积极推动企业职工培训工作。加强校企联合办学,推行“订单式”培养,大力开发技能人才。
3、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培训与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构建“培训、考核与就业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改革创新技能人才使用制度。实行劳动预备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对新生劳动力在就业前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扩大职业资格证书在全社会的覆盖范围,进一步落实就业准入制度。
4、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创新职业教育和培训投入机制。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1.5-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个人开展培训,培养对象符合我市经济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的,政府实行以奖代补。在市设立职教发展经费中,统筹安排对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建设的投入。
5、优化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环境,为技能人才成长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和支持企业引进技能人才。积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建立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大力营造利于职业教育培训发展和技能人才培养与使用的良好环境,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形成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
(三)健全社会保险体系
1、基本养老保险。将城镇私营、个体劳动者和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依法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增加基金积累。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完善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有条件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全面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做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征缴、支付和管理“四统一”,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2、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以保障大病风险为重点,兼顾多层次需求的医疗保障体系。在保证基金安全和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到2008年覆盖全部城镇居民。
3、失业保险。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将未参保的事业单位和规模较大的私营、民营企业全部纳入参保范围,逐步解决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问题。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
4、工伤保险。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工伤保险配套政策。建立起预防优先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将各类企业职工、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
5、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职工。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和费用结算办法
6、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制定重点区域和重点群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理顺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以重点区域和重点群体为突破口,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采取适合不同群体特点和需求的方式,推进被征地农民、小城镇农转非居民和农村务农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抓紧研究制定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
7、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各类事业单位的全覆盖。完善职工在不同类型单位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衔接办法,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
8、加强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强化征收管理,实现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健全多方协同监管的工作机制,加快建立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内部控制相结合的监督体系。规范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加大对骗领社会保险待遇等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完善维护劳动者权益机制
1、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完善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企业调解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三方协调机制,发挥三方机制在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突出矛盾中的兜底作用。
2、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切实加强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建设,妥善做好仲裁与诉讼之间的衔接。大力开展企业调解、仲裁调解,探索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3、切实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指导三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4、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力度。加强与公安、工商、建管、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继续在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单位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察员,健全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大力推进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
五、有关支撑和保障措施
1、加强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加快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劳动保障各项资源数据库,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实现就业信息和社会保险信息共享,及时快捷地向劳动者提供就业信息和社会保险查询等各项服务。
2、加强劳动保障调研和调查统计工作。建立劳动力抽样调查制度,加强统计分析,加强前瞻性调研,为科学决策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支持。
3、全面加强劳动保障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仲裁、信访等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与社保经办机构建设,切实增强执行力,提高行政效能。完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使其主要工作时间和工作精力真正投入到劳动保障工作,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跨越式超常规发展,关键在人。劳动保障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必须以人为本,全面加强劳动保障系统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在促进就业、加强培训、完善五大社会保险政策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劳动保障各个领域培养专家型、复合型的管理人才,在各个业务领域培养业务领头人,争取在若干领域做到全省领先、全国有名,实现重点突破,并以此带动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发布日期】 2007.03.30 【实施日期】 2007.03.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合劳社[2007]75号)
各县、区劳动保障局,各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现将《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实行“工业立市”,实现“加快发展,奋力崛起”的关键时期,是实现城市人口与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做好这一时期的劳动保障工作,对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十五”计划完成情况
“十五”时期,我市劳动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劳动保障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1、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初步建立,就业形势基本稳定。
“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新时期就业方针得到全面贯彻。劳动者就业观念发生重大变化,随着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等灵活用工形式的相继出现,就业方式日趋多样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双向选择实现用工与就业的市场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对弱势群体就业帮扶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初步建立。
“十五”时期,全市就业规模继续扩大,五年累计新增城镇就业25万人。2005年末,全市城乡从业人员256.3万人。其中,城镇从业人员84.5万人,比“九五”期末净增15.9万人。2005年末,三次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为36.5:26.8:36.7,比起“九五”期末的46.0:25.8:28.2,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十五”期间,通过落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大力实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程,全市6.3万名进中心下岗职工全部出中心,顺利与失业保险实现“并轨”。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8.6万人中,实现再就业的6.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42%,控制在4.5%的预期目标内,全市就业形势基本稳定。
2、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工作得到加强,劳动者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
按照“人才强市”战略要求,在全市大力营造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任用氛围,组织开展职工技能竞赛活动,提高劳动者业务技能;推进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为高技能人才成长拓展通道;加大再就业培训工作力度,对下岗失业人员强化再就业意识和转岗技能培训,探索开展创业培训;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至2005年末,全市共有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3家,有技工学校25所,其中高级技工学校1所,年均招生8958人,年均向社会输送毕业生5000多人;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85家,年招生4万多人,培训结业近4万人。“十五”期间,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再就业意识和再就业技能培训达11.94万人次,进行创业培训1315人,培养新技师638人,共对17.46万人进行了职业技能鉴定,17.11万人获取了不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3、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
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取得重要进展。至2005年底,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47.9万、49.2万、55.7万、23.4万、21.6万人,较“九五”末分别增加14万、4.8万、37.7万、8万、6.2万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取得突破。在实现养老金100%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98.65%。其中,直接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率达80.98%,大大减轻了企业社会事务性负担。社会保险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实现了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统一管理。社会保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劳动者个人参加接续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政策、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和恶性肿瘤患者社会医疗救助政策、改制转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人养老保险接续政策、进城务工农民社会保险政策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相继出台,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进一步发挥。
4、劳动关系调整力度加大,维权维稳作用进一步发挥。
劳动合同制度在公有制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合同集体协商机制逐步推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开始发挥。通过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职业中介机构整治、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等专项执法大检查,加强对用人单位招工和裁员行为的监督,做好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的审查,完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制度,加强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加大各类信访件的办理力度,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十五”期间,全市共受理劳动监察案件6741件,结案6707件,帮助劳动者追回工资、风险抵押金、中介费和培训费4252万元,清理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4300万元;仲裁案件立案1627件,结案1583件,接待处理各类来信来访件14712件次,涉及19829人。
此外,全市劳动保障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市、区、街道(乡镇)、社居委(村委会)就业和社会保障四级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一期工程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十一五”时期面临的形势分析
(一)劳动保障工作发展趋势
1、地位日益重要。一方面,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劳动关系冲突高发,各种社会矛盾日益显现,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日益迫切,更加需要社会保障作为“减压阀”或“安全网”以减缓社会压力。另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巩固,市场竞争在带来更高效率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更大的职业风险,产生相当部分的市场竞争弱势群体。因此,对就业和社会保障的需求将空前强烈。社会保障将在更大程度上影响每一个家庭的生活质量和每一个劳动者的安全感,人们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社会保障。
2、调整对象不断扩大。随着城乡统筹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正式确立和实施,解决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将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农民将成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调整的重要对象之一,劳动保障工作重城市轻农村的格局在“十一五”期间将被改写。
3、服务对象的需求、标准和要求日渐提高。“十一五”期间,劳动保障服务对象性质、身份会发生很大变化。一是随着原国有、集体、乡镇企业改革、改组、改制力度加大,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和私营、个体经济成分将越来越大,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对象的性质和身份将发生根本变化,原来针对国有企业的管理理念、办法乃至管理体制都将受到挑战,管理服务的成本和难度也会明显加大。二是随着各种灵活多样的非正规就业形式的普及和发展,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不仅要直接面对成千上万的单个企业,更要面对大量的个人,工作量将成几何级数倍增。
4、依法行政的要求更为严格。随着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关于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提出,依法行政的要求会越来越严格,程序要求越来越高。
5、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和权益保护的任务更加繁重。一方面,我市实行“工业立市”战略,必须尽可能多地吸引外来资本,只有形成投资成本的“洼地”,才能更有利于吸引外资,传统的劳资关系格局将受到前所未有的影响,“强资本,弱劳工”将成为更加显著的特征。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入世”5年过渡期最后期限的临近,跨国公司进入的数量和规模都将进一步扩大,对我们的经济和社会将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跨国公司的跨国采购对供应商提出的劳动标准越来越高,将强迫劳动、超时工作、童工劳动、结社自由、就业歧视等条款与国际贸易挂钩,从而要求劳动保障部门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的力度需要不断加大,使监督检查和权益保障的任务更加繁重。劳动保障工作需要准确把握“度”与平衡。
(二)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未来五年,我市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形势仍然严峻,矛盾将更突出。既要消化包括国企失业人员再就业在内的遗留问题,又要面对新增劳动力尤其是失地农民和大学生就业的压力;既要解决好城镇劳动力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又要坚持城乡统筹,解决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1、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供求总量矛盾尖锐,结构性失业问题突出。城镇新增劳动力、经济及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改制所产生的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剩余劳动力交汇在一起,“十一五”期间,预计我市每年将有4.7万新增劳动力需要就业、有2.5万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转移就业、有3万失业人员需再就业,每年约10万人需就业,整个“十一五”期间约50万人需要就业再就业,所能提供的就业岗位约30万个左右,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突出。但与此同时,我市实行“工业立市”战略和建设“四大基地”所需的各类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数量又严重不足,远远不能满足需要,结构性失业问题突出。
2、社会保障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支缺口1.2亿元(不含各级财政补助收入),个人帐户空帐规模1996年1月1日以来累计已达26.8亿元。失业保险当期征收的基金(不含各级财政补助收入)已不足以支付失业职工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职能作用发挥受到严重制约。基本医疗保险自2005年以来,正常参保群体的统筹基金收支倒挂金额急剧增加,已出现连续7个月的收支倒挂,年未历年滚存结余资金将基本用完。截止2005年7月底,正常参保群体的大病医疗救助历年滚存结余资金也已全部用完。
3、劳动关系更加复杂,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任务更加艰巨。未来5年,市场化的劳动关系将更加占据主导地位。劳动关系双方利益越来越明晰化,依靠行政手段调整劳动关系的传统方式面临着严峻挑战,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都面临较大压力,违反劳动保障政策法规规定的举报投诉数量将大幅攀升,在劳动保障领域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
三、“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方向,以构建和谐合肥为统领,以能力建设为支撑,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完善制度,稳定政策,强化基础,提高能力,着力改善社会弱势群体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环境。初步形成扩大就业与改善劳动关系、完善社保体系相互促进的良性长效机制。
目标任务:
1、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和自由流动,初步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采用分类、分层、分群处理办法,在努力增加就业岗位数量的同时,着力提高就业质量,增强就业的稳定性。“十一五”期间,新增城镇就业岗位30万个,组织农村转移劳动力约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2、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加快推进“1346”行动计划,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工业立市”战略,提高我市劳动者整体素质,加快技能型人才的培养,通过制度和政策创新,建立与完善技能人才培养、选拔、评价、使用、流动、激励和保障机制,提升职业教育和培训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水平。建立和完善各类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到2010年,建成3-5所高级技工学校、2-3所技师学院和30家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形成合理的企业技能人才结构,培育一支以中级工为主体,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为骨干,包括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需求的各类“复合型”人才在内的产业工人队伍,到2010年,全市中级工占技术工人比例达到50%以上,高技能人才比例达到25%以上。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到2010年,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大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要分别达70万人、60万人、75万人、50万人、45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要达80万人。
力争将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被征地农民、进城务工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基本实现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
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到2010年完全实现个人帐户实帐运行。改进企业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形成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以城镇化进程快的地方为重点区域,以被征地农民为重点群体,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探索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增强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
进一步健全社会医疗救助体系,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适应高校学生、城镇职工家属、子女等不同群体的特点,探索实施医疗保障的具体途径和办法。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稽核制度,增强社会保障基金支撑力。
遵循社保基金运行规律,加大社保基金监管力度,探索建立新的社保基金管理方式,提高基金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和风险。
4、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以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为主要方式的劳动关系自我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到“十一五”末,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其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在80%以上。集体协商机制在企业普遍推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更加完善。
四、主要政策措施
(一)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
1、坚持“工业立市”战略,坚持“就业优先”原则。在择优扶强培育大企业、大集团的同时,把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作为重要发展目标,实现扩大就业与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
2、协调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改善,扩大就业容量。在大力发展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同时,高度重视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企业的发展;在坚持“工业立市”依靠第二产业迅速发展增加就业岗位的同时,高度重视第三产业在促进就业再就业中积极作用的发挥。通过完善组织起来就业模式,将蕴藏在社区中大量就业岗位开发出来。
3、坚持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就业。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完善管理和服务措施,初步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4、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实现就业援助制度化。继续抓好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强化百帮创业基地建设,完善规范街道“劳务型服务公司”运作模式,发挥组织起来就业模式的推动作用,促进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
5、加强失业调控,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企业的规模性裁员,加强对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裁员的指导,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将失业保险基金更大范围地用于失业职工技能培训、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等促进再就业工作方面。
6、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建立覆盖各类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录用备案、就业登记办法,建立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与就业服务有机衔接的工作流程,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
(二)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劳动者的素质。
1、统筹各类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加强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创新办学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面向市场的多元化办学格局。加快发展、建立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努力办好技工学校,积极建立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形成多层次的培训网络。
2、加大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力度,建立合格的技能人才队伍。努力扩大技工教育办学规模,培养高质足量的中级技术工人。依托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企业培训基地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积极推动企业职工培训工作。加强校企联合办学,推行“订单式”培养,大力开发技能人才。
3、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培训与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构建“培训、考核与就业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改革创新技能人才使用制度。实行劳动预备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对新生劳动力在就业前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扩大职业资格证书在全社会的覆盖范围,进一步落实就业准入制度。
4、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创新职业教育和培训投入机制。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1.5-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个人开展培训,培养对象符合我市经济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的,政府实行以奖代补。在市设立职教发展经费中,统筹安排对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建设的投入。
5、优化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环境,为技能人才成长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和支持企业引进技能人才。积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建立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大力营造利于职业教育培训发展和技能人才培养与使用的良好环境,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形成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
(三)健全社会保险体系
1、基本养老保险。将城镇私营、个体劳动者和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依法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增加基金积累。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完善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有条件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全面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做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征缴、支付和管理“四统一”,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2、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以保障大病风险为重点,兼顾多层次需求的医疗保障体系。在保证基金安全和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到2008年覆盖全部城镇居民。
3、失业保险。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将未参保的事业单位和规模较大的私营、民营企业全部纳入参保范围,逐步解决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问题。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
4、工伤保险。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工伤保险配套政策。建立起预防优先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将各类企业职工、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
5、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职工。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和费用结算办法
6、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制定重点区域和重点群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理顺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以重点区域和重点群体为突破口,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采取适合不同群体特点和需求的方式,推进被征地农民、小城镇农转非居民和农村务农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抓紧研究制定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
7、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各类事业单位的全覆盖。完善职工在不同类型单位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衔接办法,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
8、加强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强化征收管理,实现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健全多方协同监管的工作机制,加快建立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内部控制相结合的监督体系。规范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加大对骗领社会保险待遇等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完善维护劳动者权益机制
1、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完善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企业调解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三方协调机制,发挥三方机制在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突出矛盾中的兜底作用。
2、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切实加强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建设,妥善做好仲裁与诉讼之间的衔接。大力开展企业调解、仲裁调解,探索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3、切实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指导三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4、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力度。加强与公安、工商、建管、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继续在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单位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察员,健全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大力推进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
五、有关支撑和保障措施
1、加强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加快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劳动保障各项资源数据库,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实现就业信息和社会保险信息共享,及时快捷地向劳动者提供就业信息和社会保险查询等各项服务。
2、加强劳动保障调研和调查统计工作。建立劳动力抽样调查制度,加强统计分析,加强前瞻性调研,为科学决策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支持。
3、全面加强劳动保障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仲裁、信访等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与社保经办机构建设,切实增强执行力,提高行政效能。完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使其主要工作时间和工作精力真正投入到劳动保障工作,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跨越式超常规发展,关键在人。劳动保障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必须以人为本,全面加强劳动保障系统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在促进就业、加强培训、完善五大社会保险政策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劳动保障各个领域培养专家型、复合型的管理人才,在各个业务领域培养业务领头人,争取在若干领域做到全省领先、全国有名,实现重点突破,并以此带动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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