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效能督查年活动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5-11-13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合食药监办[2007]31号
【发布日期】 2007.04.11 【实施日期】 2007.04.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效能督查年活动的通知
(合食药监办〔2007〕31号)
肥东、肥西、长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省局决定今年在全省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效能督查年”活动。现结合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实际,将全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效能督查年”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主要内容
1.简化行政手续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情况;
2.对举报、投诉及时受理、查处情况;
3.行政处罚案件在规定时限内依法查处情况;
4.从严、从重执法和行政处罚执行到位情况;
5.案件移送与刑事司法衔接情况;
6.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情况,及时处置情况;
7.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情况;
8.GMP、GSP认证和各项许可后跟踪监督检查情况;
9.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受理和办理时限情况;
10.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监管人员依法查处情况;
11.行政执法投诉制度建立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况;
12.“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情况。
二、督查方式
按照《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效能督查暂行办法》有关督查方式,结合实际开展督查。具体按照以下“十对照、十督查”开展活动。
1.对照依法行政要求,督查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各项制度、机制及实施等情况。
实施处室:办公室。
2.对照行政执法效能建设要求,查审批案卷、相关记录、提高服务质量效能制度情况,查精简审批项目、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情况。
实施处室: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药品市场监督处、药品安全监管处、医疗器械处。
3.对照各项工作部署,督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在专项行动中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各类案件情况、市场规范成果情况。
实施处室:食品安全监察处、稽查处、药品市场监督处、药品安全监管处、医疗器械处。
4.对照行政处罚案卷标准,督查行政处罚案卷,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从严从重查处、案件移送、协查等行政处罚行为情况,尤其是依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情况,督查是否违反案件办理各环节、程序规定的实现情况。
实施处室:稽查处、办公室。
5.对照许可(认证)管理办法,督查有无擅自增加或减少许可条件、认证许可后跟踪监督检查情况、跟踪监督检查记录情况,下发整改意见通知及整改落实情况、发现违规行为的查处、对不良行为记录的诚信信息档案建立等。
实施处室: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药品市场监督处、药品安全监管处、医疗器械处。
6.对照复议、应诉和过错责任追究等规定,督查行政复议案卷,检查行政复议办理情况;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调查、督查处理情况。
实施处室: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监察室。
7.对照“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督查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制学习培训、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参与对公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为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情况。
实施处室: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总支。
8.对照相关监管档案案卷,督查通过建立基本信息、信用登记数据,利用监管数据库提升监管能力、促进执法效能情况。
实施处室:稽查处、药品市场监督处、药品安全监管处、医疗器械处、食品安全监察处。
9.对照举报、投诉登记及查办相关记录,查处各地举报、投诉制度及执行情况和及时受理、依法查处、反馈情况。
实施处室:稽查处、监察室。
10.对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应急处置制度建设、相关工作记录,督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及时发现、有效应对和及时处置情况。
实施处室:药品安全监管处、医疗器械处、药品市场监督处、食品安全监察处、稽查处。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效能督查年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注意实际成效。市局机关要首先开展自查,迎接省局的督查。各处室应于9月1日前将本部门自查情况报局办公室。同时每年要组织对县局不少于一次全面执法督查和多次专项督查。督查活动应建立督查记录,填写《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效能督查记录表》(见附件)。
2.各县局应经常组织内部自查,将开展行政执法效能督查与各项工作密切结合,与机关效能建设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机结合。要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尤其是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各县局应于9月15日前将开展督查情况,包括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情况,报送市局办公室。
3.督查工作要注重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实行“指导工作、效能督查和调查研究三位一体”。市局办公室要做好有关处室对县局行政执法督查的组织协调工作,统筹安排,推进有关工作综合开展。
4.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被督查单位反馈,提出处理意见,切实纠正。市局明确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电话:2885096(办公室)、2884710(监察室)。
附件: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督查记录表(略)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一日
【发布日期】 2007.04.11 【实施日期】 2007.04.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效能督查年活动的通知
(合食药监办〔2007〕31号)
肥东、肥西、长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省局决定今年在全省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效能督查年”活动。现结合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实际,将全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效能督查年”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主要内容
1.简化行政手续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情况;
2.对举报、投诉及时受理、查处情况;
3.行政处罚案件在规定时限内依法查处情况;
4.从严、从重执法和行政处罚执行到位情况;
5.案件移送与刑事司法衔接情况;
6.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情况,及时处置情况;
7.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情况;
8.GMP、GSP认证和各项许可后跟踪监督检查情况;
9.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受理和办理时限情况;
10.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监管人员依法查处情况;
11.行政执法投诉制度建立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况;
12.“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情况。
二、督查方式
按照《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效能督查暂行办法》有关督查方式,结合实际开展督查。具体按照以下“十对照、十督查”开展活动。
1.对照依法行政要求,督查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各项制度、机制及实施等情况。
实施处室:办公室。
2.对照行政执法效能建设要求,查审批案卷、相关记录、提高服务质量效能制度情况,查精简审批项目、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情况。
实施处室: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药品市场监督处、药品安全监管处、医疗器械处。
3.对照各项工作部署,督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在专项行动中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各类案件情况、市场规范成果情况。
实施处室:食品安全监察处、稽查处、药品市场监督处、药品安全监管处、医疗器械处。
4.对照行政处罚案卷标准,督查行政处罚案卷,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从严从重查处、案件移送、协查等行政处罚行为情况,尤其是依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情况,督查是否违反案件办理各环节、程序规定的实现情况。
实施处室:稽查处、办公室。
5.对照许可(认证)管理办法,督查有无擅自增加或减少许可条件、认证许可后跟踪监督检查情况、跟踪监督检查记录情况,下发整改意见通知及整改落实情况、发现违规行为的查处、对不良行为记录的诚信信息档案建立等。
实施处室: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药品市场监督处、药品安全监管处、医疗器械处。
6.对照复议、应诉和过错责任追究等规定,督查行政复议案卷,检查行政复议办理情况;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调查、督查处理情况。
实施处室: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监察室。
7.对照“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督查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制学习培训、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参与对公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为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情况。
实施处室: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总支。
8.对照相关监管档案案卷,督查通过建立基本信息、信用登记数据,利用监管数据库提升监管能力、促进执法效能情况。
实施处室:稽查处、药品市场监督处、药品安全监管处、医疗器械处、食品安全监察处。
9.对照举报、投诉登记及查办相关记录,查处各地举报、投诉制度及执行情况和及时受理、依法查处、反馈情况。
实施处室:稽查处、监察室。
10.对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应急处置制度建设、相关工作记录,督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及时发现、有效应对和及时处置情况。
实施处室:药品安全监管处、医疗器械处、药品市场监督处、食品安全监察处、稽查处。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效能督查年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注意实际成效。市局机关要首先开展自查,迎接省局的督查。各处室应于9月1日前将本部门自查情况报局办公室。同时每年要组织对县局不少于一次全面执法督查和多次专项督查。督查活动应建立督查记录,填写《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效能督查记录表》(见附件)。
2.各县局应经常组织内部自查,将开展行政执法效能督查与各项工作密切结合,与机关效能建设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机结合。要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尤其是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各县局应于9月15日前将开展督查情况,包括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情况,报送市局办公室。
3.督查工作要注重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实行“指导工作、效能督查和调查研究三位一体”。市局办公室要做好有关处室对县局行政执法督查的组织协调工作,统筹安排,推进有关工作综合开展。
4.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被督查单位反馈,提出处理意见,切实纠正。市局明确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电话:2885096(办公室)、2884710(监察室)。
附件: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督查记录表(略)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一日
合肥律师推荐
-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