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开展“血液质量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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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合肥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 2007.05.24
【实施日期】 2007.05.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
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开展“血液质量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相关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血液管理法律法规,规范采供血机构执业行为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保障人民群众临床用血安全和需要,根据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血液质量安全年活动的通知》(卫医秘〔2007〕1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合肥市开展“血液质量安全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合肥市开展“血液质量安全年”的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血液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采供血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行为,切实保障临床用血安全、有效,根据省卫生厅卫医秘[2007]140号“关于开展血液质量安全年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医院管理年活动,决定今年在全市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开展“依法执业、规范执业”为主题的“血液质量安全年”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血液质量和安全为核心,以“依法执业、规范执业”为主题,以强化采供血机构法制意识、加强采供血机构建设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规范采供血和临床用血行为、推动自愿无偿献血工作为重点内容,推进我市血液安全事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血安全、有效。
二、活动范围
全市范围内临床用血单位和采供血机构,重点是采供血机构和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或储血室的建设和管理,完善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临床用血审批程序,规范临床用血行为。
(二)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设置采供血机构,建立和完善与采供血质量和安全体系相适应、符合并满足人民群众临床用血需求的采供血服务网络。
(三)加强采供血机构建设和质量管理,健全采供血机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
(四)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自愿无偿献血工作,从无偿献血的招募、组织、宣传、服务和管理等全方位推进我市的自愿无偿献血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5月)
自我局印发“血液质量安全年活动方案”起,即对“血液质量安全年”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各县(区)卫生局、市采供血机构和各有关医疗单位,认真做好“血液质量安全年”活动的准备、宣传和组织动员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6-10月)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采供血机构和有关医疗机构组织学习血液安全相关规定、技术标准、规范,强化法制意识。
2、各地、各单位根据“血液质量安全年”的工作目标和血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系统梳理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问题,研究讨论和制订解决问题的方案、计划和措施。
3、针对本地区、本单位查摆出的问题,按照整改方案的计划要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彻底纠正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等危及输血安全的行为。
4、市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单位对本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在10月20日前报至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由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后于10月30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单位自我评价发现整改不到位和尚存在血液质量安全隐患的,须制订、并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
(三)评价总结阶段(2007年11-12月)。
市卫生局对本地区“血液质量安全年”活动进行检查、评价、总结,并将“评价、总结”上报省卫生厅,同时推荐“血液质量安全年”活动的先进单位。
此次“血液质量安全年”活动还将纳入“综合目标”和“医院管理年”的考评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血液质量安全年活动是我局坚持依法行政,推动血液安全事业长期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今年医院管理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地、单位应重视血液质量安全年活动,把它作为当前卫生工作重要内容来抓,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强领导。
合肥市成立“血液质量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市卫生局陈守春副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医政处,李春水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各地要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血液安全的舆论氛围;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要利用本单位的宣传窗口,采用如宣传栏、宣传册、采血车厢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血液质量安全年”的宣传,同时注重提高社会血液安全知识的知晓率。
(三)强化措施,分类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血液质量安全年活动中要充分发挥对辖区内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作用,重视对血液安全所涉及的重点部门、环节和措施的监督检查,保证“血液质量安全年”活动取得实效。
(四)突出重点,结合实际。“血液质量安全年”活动要突出“依法执业、规范执业”的主题,推动血液安全的长效机制建设。紧密联系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认真贯彻血液管理法律、法规,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完善采供血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推进采供血工作的科学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增强医疗机构法制观念,依法执业,促进我市血液安全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五)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单位要认真总结“血液质量安全年”活动成果,建立机制、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推动我市血液安全工作长期、健康、持续的发展。
附件:1、合肥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储血室规范(试行) (略)
2、合肥市医疗机构血液质量安全调查表;(略)
3、合肥市中心血站血液质量安全调查表。(略)
【实施日期】 2007.05.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
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开展“血液质量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相关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血液管理法律法规,规范采供血机构执业行为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保障人民群众临床用血安全和需要,根据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血液质量安全年活动的通知》(卫医秘〔2007〕1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合肥市开展“血液质量安全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合肥市开展“血液质量安全年”的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血液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采供血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行为,切实保障临床用血安全、有效,根据省卫生厅卫医秘[2007]140号“关于开展血液质量安全年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医院管理年活动,决定今年在全市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开展“依法执业、规范执业”为主题的“血液质量安全年”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血液质量和安全为核心,以“依法执业、规范执业”为主题,以强化采供血机构法制意识、加强采供血机构建设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规范采供血和临床用血行为、推动自愿无偿献血工作为重点内容,推进我市血液安全事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血安全、有效。
二、活动范围
全市范围内临床用血单位和采供血机构,重点是采供血机构和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或储血室的建设和管理,完善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临床用血审批程序,规范临床用血行为。
(二)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设置采供血机构,建立和完善与采供血质量和安全体系相适应、符合并满足人民群众临床用血需求的采供血服务网络。
(三)加强采供血机构建设和质量管理,健全采供血机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
(四)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自愿无偿献血工作,从无偿献血的招募、组织、宣传、服务和管理等全方位推进我市的自愿无偿献血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5月)
自我局印发“血液质量安全年活动方案”起,即对“血液质量安全年”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各县(区)卫生局、市采供血机构和各有关医疗单位,认真做好“血液质量安全年”活动的准备、宣传和组织动员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6-10月)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采供血机构和有关医疗机构组织学习血液安全相关规定、技术标准、规范,强化法制意识。
2、各地、各单位根据“血液质量安全年”的工作目标和血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系统梳理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问题,研究讨论和制订解决问题的方案、计划和措施。
3、针对本地区、本单位查摆出的问题,按照整改方案的计划要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彻底纠正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等危及输血安全的行为。
4、市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单位对本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在10月20日前报至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由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后于10月30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单位自我评价发现整改不到位和尚存在血液质量安全隐患的,须制订、并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
(三)评价总结阶段(2007年11-12月)。
市卫生局对本地区“血液质量安全年”活动进行检查、评价、总结,并将“评价、总结”上报省卫生厅,同时推荐“血液质量安全年”活动的先进单位。
此次“血液质量安全年”活动还将纳入“综合目标”和“医院管理年”的考评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血液质量安全年活动是我局坚持依法行政,推动血液安全事业长期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今年医院管理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地、单位应重视血液质量安全年活动,把它作为当前卫生工作重要内容来抓,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强领导。
合肥市成立“血液质量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市卫生局陈守春副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医政处,李春水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各地要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血液安全的舆论氛围;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要利用本单位的宣传窗口,采用如宣传栏、宣传册、采血车厢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血液质量安全年”的宣传,同时注重提高社会血液安全知识的知晓率。
(三)强化措施,分类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血液质量安全年活动中要充分发挥对辖区内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作用,重视对血液安全所涉及的重点部门、环节和措施的监督检查,保证“血液质量安全年”活动取得实效。
(四)突出重点,结合实际。“血液质量安全年”活动要突出“依法执业、规范执业”的主题,推动血液安全的长效机制建设。紧密联系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认真贯彻血液管理法律、法规,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完善采供血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推进采供血工作的科学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增强医疗机构法制观念,依法执业,促进我市血液安全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五)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单位要认真总结“血液质量安全年”活动成果,建立机制、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推动我市血液安全工作长期、健康、持续的发展。
附件:1、合肥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储血室规范(试行) (略)
2、合肥市医疗机构血液质量安全调查表;(略)
3、合肥市中心血站血液质量安全调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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