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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合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5-11-04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食安办[2007]21号
【发布日期】 2007.07.17 【实施日期】 2007.07.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食品卫生

合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合食安办〔2007〕21号)

各县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自7月上旬以来,我市持续降水,尤其是长丰县北部、肥东县东北部地区普降大暴雨,水库、河流、湖泊水位迅速上涨,多座水库达到或逼近汛限水位,部分地区内涝成灾。据气象部门测报,近期,我市将再次迎来自北向南的强降水。为确保汛期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突出监管重点
  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加强监管,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把家禽、肉制品、水产品、粮食制品、蔬菜等作为监管重点,杜绝不明死因的肉禽、水产品、受过雨水浸泡的米、面等制作的食品在市场流通,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汛期饮食安全。
  二、各负其责,落实监管任务
  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加大农残检测力度,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蔬菜;畜牧水产部门要加强动物检疫工作,防止病死、淹死及死因不明的畜禽肉和水产品进入市场。质监、工商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障汛期市场供应,严厉打击借洪灾之机制售假劣食品、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卫生部门要抓好食品卫生和饮水卫生,加强对餐饮业、食堂等卫生监督管理,防止病从口入,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行动。
  三、强化制度,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汛期值班,设立专门联系电话,专人负责联系,确保通讯渠道畅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涉及食品安全问题,要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按照《合肥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予以处置。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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