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合肥市旅游局关于开展合肥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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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合肥市旅游局 【发文字号】 合旅[2007]116号
【发布日期】 2007.07.20 【实施日期】 2007.07.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旅游局关于开展合肥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专项行动的通知
(合旅[2007]116号)
各旅行社: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按照省旅游局工作部署,为推进“旅行社提高年”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市旅行社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市旅游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贯彻合肥市旅游发展大会精神,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营造诚信旅游氛围,提升旅游服务品质,树立旅游企业品牌意识,维护广大游客权益,美化合肥旅游形象。
二、工作目标
坚持整顿和规范并重,清理和建设并举,标本兼治,使“零负团费”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得到有效的遏制,从而提高游客和公众的满意率,营造和谐的旅游发展环境。
三、工作措施
1、进行拉网式大检查
市旅游局组成“专项整治检查组”,对全市所有的旅行社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检查。主要检查“零负团费”问题,虚假旅游广告、欺客宰客、超范围经营及其它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加大对“黑社、黑车、黑导、黑店”的检查打击力度,提高旅游质量检查力度和导游IC卡的检查率。
2、实行“诫勉谈话制”。
旅游局将约见在整治过程中仍有违规行为的旅行社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劝阻其违规行为的发生实施。
3、建立“计调名录”。
对全市所有旅行社的所有计调进行逐一登记,定期开展培训,倡导自主核价,实施“违规监控”,发现旅行社广告、报价、线路操作过程中有行业违规行为的,劝导该旅行社解除计调职务。
4、倡导“阳光价格”
在全市旅行社中推行“阳光价格、透明服务”活动。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必须包括机场建设费、燃油税等旅游活动中必须产生的费用,不允许出现“赠送旅行社责任险”字样,不允许出现豪华车等模糊词语,不允许强制购物,提倡每天最多进一次旅游购物店。
5、整治宣传广告
旅游局集中时间,收集登记查处在部分媒体上刊登的旅游广告。对涉嫌发布“零负团费”以及虚假广告的旅行社进行重点检查。
6、建章立制,加大处罚力度
针对旅行社行业存在的违规行为,加大行业建章立制力度,强化执法责任,加大对“零负团费”的处罚力度,对于存在“零负团费”的旅行社,一经查实,立即停业整顿。
7、开展旅行社等级的评定。
按照省局统一安排,根据旅行社等级评定的标准,对各旅行社实施等级评定。
8、加大新闻宣传
旅游局将邀请新闻媒体适时参与专项整治活动,对违规旅行社坚决予以曝光。
四、工作步骤
全市旅游市场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活动的时间从7月至10月,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1、组织全市旅行社负责人收听收看全国旅游市场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认真开展旅游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统一部署行动。
2、制定下发治理全市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同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旅行社诚信等级制度》、建立导游和旅行社诚信档案活动,编发专项整治工作《简报》。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份)
1、全市各旅行社对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领队人员管理条例》、《安徽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自查。自查的主要内容有:
(1)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团队,是否按规定与游客或组团社签订合法规范的旅游合同,执行旅游统一行程表制度的;
(2)旅行社组织旅游接待团队,未收任何费用或只部分象征性收取未达到行业平均成本价格的,旅游行程开始后再次向游客收取合同以外费用的;
(3)旅行社是否在旅游合同和统一行程表之外,安排旅游行程,增加自理、自费项目并收费的;
(4)旅行社与导游之间是否以买卖旅游团的方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的;
(5)地接旅行社是否向组团社返还“人头费”的;
(6)是否按规定业务,规范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降低服务质量,是否变相降低服务成本,欺客宰客的;
(7)是否以其他低于行业平均成本价恶性竞争的。
市旅游局和行风监督员以暗访的形式对旅游市场进行摸底,排查。尤其对发布虚假广告的旅游企业重点监管。
2、公开服务承诺内容,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管。对于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加以整改。各旅行社于7月31日前上报各市本单位自查结果及整改情况。
(三)普查阶段(8月份)
对存在“零负团费”的重点旅游目的地、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清查,重点查处旅游广告、旅游合同、旅游购物、旅游自费项目、导游持证上岗、文明创建等,市旅游局会同市相关单位,强化执法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高密度反复清查,防止个别企业敷衍塞责,蒙混过关,净化旅游环境。
(四)整改提高阶段(9月份)
对在专项整治活动中规范经营,诚实守信,服务至上的旅游企业或个人典型,及时予以报道宣传;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严厉查处,并在媒体曝光,要求违规企业进行整改,并实施复检。
(五)总结验收阶段(10月份)
各旅行社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治理整顿结束后,市局将适时召开“零负团费”成果交流会,通过互相学习、交流,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以活动规范市场,以诚信管理市场”的格局。对成绩显著的旅游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治理整顿旅游市场专项行动是当前旅游行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直接关系到广大旅游者切身利益的大事。市旅游局成立“合肥市旅游局治理整顿旅游市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附后)。各旅行社要统一思想,提高对开展整治旅游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成立治理整顿专项行动小组,负责组织协调。依托现行旅游法规,动员一切力量,认真抓落实,务必使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分级负责,抓好落实
开展治理整顿旅游市场专项行动,必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体系。各旅行社要尽快落实,布置到人,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协调,相关部门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
(三)重点治理,全面展开
此次专项行动以打击“零负团费”为重点,对其他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如“四黑”等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旅行社门市部的管理、非法转让旅行社经营权等违法行为,各单位也要加以整顿和规范。
(四)总结经验,扩大成果
各旅行社应按阶段要求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市旅游局将根据各旅行社的工作情况,年底前汇总全市开展专项行动的成果。
合肥市旅游局
二OO七年七月二十日
【发布日期】 2007.07.20 【实施日期】 2007.07.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旅游局关于开展合肥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专项行动的通知
(合旅[2007]116号)
各旅行社: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按照省旅游局工作部署,为推进“旅行社提高年”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市旅行社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市旅游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贯彻合肥市旅游发展大会精神,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营造诚信旅游氛围,提升旅游服务品质,树立旅游企业品牌意识,维护广大游客权益,美化合肥旅游形象。
二、工作目标
坚持整顿和规范并重,清理和建设并举,标本兼治,使“零负团费”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得到有效的遏制,从而提高游客和公众的满意率,营造和谐的旅游发展环境。
三、工作措施
1、进行拉网式大检查
市旅游局组成“专项整治检查组”,对全市所有的旅行社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检查。主要检查“零负团费”问题,虚假旅游广告、欺客宰客、超范围经营及其它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加大对“黑社、黑车、黑导、黑店”的检查打击力度,提高旅游质量检查力度和导游IC卡的检查率。
2、实行“诫勉谈话制”。
旅游局将约见在整治过程中仍有违规行为的旅行社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劝阻其违规行为的发生实施。
3、建立“计调名录”。
对全市所有旅行社的所有计调进行逐一登记,定期开展培训,倡导自主核价,实施“违规监控”,发现旅行社广告、报价、线路操作过程中有行业违规行为的,劝导该旅行社解除计调职务。
4、倡导“阳光价格”
在全市旅行社中推行“阳光价格、透明服务”活动。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必须包括机场建设费、燃油税等旅游活动中必须产生的费用,不允许出现“赠送旅行社责任险”字样,不允许出现豪华车等模糊词语,不允许强制购物,提倡每天最多进一次旅游购物店。
5、整治宣传广告
旅游局集中时间,收集登记查处在部分媒体上刊登的旅游广告。对涉嫌发布“零负团费”以及虚假广告的旅行社进行重点检查。
6、建章立制,加大处罚力度
针对旅行社行业存在的违规行为,加大行业建章立制力度,强化执法责任,加大对“零负团费”的处罚力度,对于存在“零负团费”的旅行社,一经查实,立即停业整顿。
7、开展旅行社等级的评定。
按照省局统一安排,根据旅行社等级评定的标准,对各旅行社实施等级评定。
8、加大新闻宣传
旅游局将邀请新闻媒体适时参与专项整治活动,对违规旅行社坚决予以曝光。
四、工作步骤
全市旅游市场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活动的时间从7月至10月,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1、组织全市旅行社负责人收听收看全国旅游市场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认真开展旅游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统一部署行动。
2、制定下发治理全市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同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旅行社诚信等级制度》、建立导游和旅行社诚信档案活动,编发专项整治工作《简报》。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份)
1、全市各旅行社对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领队人员管理条例》、《安徽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自查。自查的主要内容有:
(1)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团队,是否按规定与游客或组团社签订合法规范的旅游合同,执行旅游统一行程表制度的;
(2)旅行社组织旅游接待团队,未收任何费用或只部分象征性收取未达到行业平均成本价格的,旅游行程开始后再次向游客收取合同以外费用的;
(3)旅行社是否在旅游合同和统一行程表之外,安排旅游行程,增加自理、自费项目并收费的;
(4)旅行社与导游之间是否以买卖旅游团的方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的;
(5)地接旅行社是否向组团社返还“人头费”的;
(6)是否按规定业务,规范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降低服务质量,是否变相降低服务成本,欺客宰客的;
(7)是否以其他低于行业平均成本价恶性竞争的。
市旅游局和行风监督员以暗访的形式对旅游市场进行摸底,排查。尤其对发布虚假广告的旅游企业重点监管。
2、公开服务承诺内容,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管。对于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加以整改。各旅行社于7月31日前上报各市本单位自查结果及整改情况。
(三)普查阶段(8月份)
对存在“零负团费”的重点旅游目的地、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清查,重点查处旅游广告、旅游合同、旅游购物、旅游自费项目、导游持证上岗、文明创建等,市旅游局会同市相关单位,强化执法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高密度反复清查,防止个别企业敷衍塞责,蒙混过关,净化旅游环境。
(四)整改提高阶段(9月份)
对在专项整治活动中规范经营,诚实守信,服务至上的旅游企业或个人典型,及时予以报道宣传;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严厉查处,并在媒体曝光,要求违规企业进行整改,并实施复检。
(五)总结验收阶段(10月份)
各旅行社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治理整顿结束后,市局将适时召开“零负团费”成果交流会,通过互相学习、交流,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以活动规范市场,以诚信管理市场”的格局。对成绩显著的旅游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治理整顿旅游市场专项行动是当前旅游行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直接关系到广大旅游者切身利益的大事。市旅游局成立“合肥市旅游局治理整顿旅游市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附后)。各旅行社要统一思想,提高对开展整治旅游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成立治理整顿专项行动小组,负责组织协调。依托现行旅游法规,动员一切力量,认真抓落实,务必使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分级负责,抓好落实
开展治理整顿旅游市场专项行动,必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体系。各旅行社要尽快落实,布置到人,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协调,相关部门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
(三)重点治理,全面展开
此次专项行动以打击“零负团费”为重点,对其他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如“四黑”等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旅行社门市部的管理、非法转让旅行社经营权等违法行为,各单位也要加以整顿和规范。
(四)总结经验,扩大成果
各旅行社应按阶段要求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市旅游局将根据各旅行社的工作情况,年底前汇总全市开展专项行动的成果。
合肥市旅游局
二OO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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