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合肥市旅游局关于提供《安徽旅游商品精口图册》图文资料的通知
来源:m.055110.com 日期:2015-10-21 阅读次数:
【发布部门】 合肥市旅游局 【发文字号】 合旅[2007]208号
【发布日期】 2007.12.12 【实施日期】 2007.12.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旅游综合规定
合肥市旅游局关于提供《安徽旅游商品精口图册》图文资料的通知
(合旅[2007]208号)
各县、区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为展示我省旅游商品发展成就,推动我省旅游商品的研发与销售,培育壮大旅游商品企业,促进我省旅游全面发展,省旅游局拟编制《安徽旅游商品图册》,集中展示我省旅游商品精品的风采,并在省内外、境内外广泛推荐,力争成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选购公务礼品、工艺品、纪念品的重要指南用境内外广大游客购物的实用工具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对当地旅游商品生产企业进行认真筛选,精选特色鲜明、工艺精湛、制作考究的重点旅游商品,认真收集整理商品的图片资料用文字介绍。
二、文字介绍包括生产厂家及商品介绍.厂家简介要求文字精炼,内容准确,一般不超过200字,并附厂家联系方式.商品介绍要求文字优美,描述准确,一般包括商品的材质、特点、尺寸、规格、重量、参考价格、获奖情况等.每个厂家(含该商品和图片)一般不超过5幅。
三、图片资料主要为商品图片。请务必提供艺术性较量的电子图片或反转片,分辨率至少在300PI以上。对于质量较差或缺乏艺术表现力的图片不以予采用.请聘请专业摄影人员专门组织拍摄.生产厂家的外景或内景图片可适量选送.
四、各单位推荐重点旅游商品厂家一般不超过10家。在近两年中国(安徽)中东部旅游交易会上评奖的旅游商品各县、还要全部提供图文资料。
请单位对拟入选旅游商品进行统一汇总,并制作汇总清单、盖章确认。图文资料请以电子拟形式发送。所有资料请于12月21日报送。
联系电话/传真:3537743 3537742
Email:hqs1009@126.com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发布日期】 2007.12.12 【实施日期】 2007.12.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旅游综合规定
合肥市旅游局关于提供《安徽旅游商品精口图册》图文资料的通知
(合旅[2007]208号)
各县、区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为展示我省旅游商品发展成就,推动我省旅游商品的研发与销售,培育壮大旅游商品企业,促进我省旅游全面发展,省旅游局拟编制《安徽旅游商品图册》,集中展示我省旅游商品精品的风采,并在省内外、境内外广泛推荐,力争成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选购公务礼品、工艺品、纪念品的重要指南用境内外广大游客购物的实用工具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对当地旅游商品生产企业进行认真筛选,精选特色鲜明、工艺精湛、制作考究的重点旅游商品,认真收集整理商品的图片资料用文字介绍。
二、文字介绍包括生产厂家及商品介绍.厂家简介要求文字精炼,内容准确,一般不超过200字,并附厂家联系方式.商品介绍要求文字优美,描述准确,一般包括商品的材质、特点、尺寸、规格、重量、参考价格、获奖情况等.每个厂家(含该商品和图片)一般不超过5幅。
三、图片资料主要为商品图片。请务必提供艺术性较量的电子图片或反转片,分辨率至少在300PI以上。对于质量较差或缺乏艺术表现力的图片不以予采用.请聘请专业摄影人员专门组织拍摄.生产厂家的外景或内景图片可适量选送.
四、各单位推荐重点旅游商品厂家一般不超过10家。在近两年中国(安徽)中东部旅游交易会上评奖的旅游商品各县、还要全部提供图文资料。
请单位对拟入选旅游商品进行统一汇总,并制作汇总清单、盖章确认。图文资料请以电子拟形式发送。所有资料请于12月21日报送。
联系电话/传真:3537743 3537742
Email:hqs1009@126.com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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