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垫付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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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劳社秘[2008]7号
【发布日期】 2008.01.16 【实施日期】 2008.0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财政综合规定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垫付农民工工资程序》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8]7号)
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局(人事劳动局)、建管局(建设发展局):
为了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清退、垫付等相关工作程序,现将《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垫付农民工工资程序》等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垫付农民工工资程序
2、清退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程序
3、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清退手续各部门职责
4、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清退申请表
5、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垫付农民工工资申请表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1:
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
垫付农民工工资程序
(一)垫付依据
《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合劳社秘[2007]96号)
(二)垫付范围
1、经市(区、开发区)维权机构(建设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核实,企业有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并在规定时间内要求支付而未支付的;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突发事件的;
3、其它依法应支付的工资而未支付的。
(三)垫付程序
1、提交材料
(1)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书;
(2)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情况调查报告;
(3)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垫付农民工工资申请报告;
(4)《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垫付农民工工资申请表》(以下简称“垫付申请表”)(http//www.jgj.gov.cn或http//www.ahhfld.gov.cn网站下载)。
2、垫付程序
(1)维权机构受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后,对投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拖欠的原因、人数和工资数额,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同时责令拖欠企业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
(2)对拖欠企业逾期仍不改正,需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先予垫付农民工工资的,维权机构向市维权办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需要垫付的原因及垫付的数额(市维权机构由调查人员写出申请报告,市维权办确认);
(3)市维权办书面告知建筑业企业从其存入专户的保障金中先予垫付;
(4)市维权办填写《垫付申请表》,递交市维权办负责人、市建委、劳动保障局分管领导签发;
(5)市劳动保障局驻维权办首席代表持经签发的《垫付申请表》到市劳动保障局办理财务领款手续;
(6)市(区、开发区)维权机构监督用人单位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市劳动保障局驻维权办首席代表持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上述提交材料和余款到市劳动保障局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7)垫付的农民工工资,市(区、开发区)维权机构责令建筑企业限期补足;
(8)特殊情况,经市领导同意,市维权办可直接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垫付到农民工手中。
附件2:
合肥市建设领域清退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程序
(一)清退依据
《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合劳社秘[2007]96号)
(二)清退要求
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驻地醒目位置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结清公示,并同时公示市维权办投诉电话:5617070、5617075。公示期不得少于30日。在工程决算完成后,到市维权办办理保障金清退手续。
工程因故停建,建筑业企业应及时同项目业主办理工程决算,并按上述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10日后且无投诉,方可办理保障金清退手续。
(三)清退程序
1、提交材料
(1)《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清退申请表》(以下简称“清退申请表”)(http//www.jgj.gov.cn和http//www.ahhfld.gov.cn网站下载);
(2)《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确认书》(第二联);
(3)农民工工资支付结清公示单;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5)法人委托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合肥市建设领域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人员岗位证书;
(7)工程决算报告。
2、清退程序
(1)施工企业将备齐的材料,提交市维权办;
(2)市维权办核查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收缴情况和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签发《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返还确认书》后,将材料转市劳动保障局驻维权办首席代表;
(3)市劳动保障局驻维权办首席代表与银行联系,计算余额及利息,签发《清退申请表》,随同其他提交材料转市劳动保障局财务人员;
(4)市劳动保障局财务人员凭《清退申请表》到银行办理清退转帐手续;
(5)市劳动保障局财务人员根据提交材料和银行转帐手续将企业原缴纳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消帐。
附件3:
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清退手续各部门职责
(一)市维权办
负责审查工程项目竣工情况、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以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支付保障作用。
(二)市劳动保障局
负责核实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收交情况、已支付情况、余额本息,以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账户基金安全。
(三)县、区、开发区维权机构
县、区、开发区维权机构(建设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本辖区内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负责核实需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垫付的人数和数额。
(四)市劳动保障局财务流转程序
1、市劳动保障局驻维权办首席代表接维权办转来的企业申请材料和维权办签发的《清退申请表》后,与银行联系,确认该项目所交纳的保障金的余额本息,并要求银行先期以传真的方式传结算单;
2、市劳动保障局驻维权办首席代表根据银行结算情况,在《清退申请表》中填写应清退的本息并签字确认后,将维权办签发的《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返还确认书》、银行结算单一并转局财务室;
3、市劳动保障局局财务室从帐面上进一步核实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收交情况、已支付情况、余额本息,以保证账户资金安全。银行结算单原件每周由银行与局财务室交接一次。
附件4:
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清退申请表
附件5:
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垫付农民工工资申请表
附件4
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清退申请表
申 请 单 位
(施工单位)
法 定 代 表 人
(或驻肥负责人)
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业主单位
交纳保障金金额 (大 写)
交纳保障金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该项目农民工
工资结清情况
该项目农民工
工资结清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申请单位开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申请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 位(公章)
年 月 日
清退原因
项目业主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 位(公章)
年 月 日
开发区建管
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 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维权办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 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保障部门
首席代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项目业主意见”栏应写明:项目竣工时间、代为垫付的保障金金额、同意清退施工单位名称。
2、《施工许可证》由开发区建管部门发放的,"开发区建管部门意见栏"应填写。
附件5:
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垫付农民工工资申请表
垫 付 单 位
(施工单位)
法 定 代 表 人
(或驻肥负责人)
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业主单位
交纳保障
金时间
交纳保障金金额 (大 写)
垫付金额
(大 写)
垫付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垫
付
原
因
垫付
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 位(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业主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 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维权办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 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领导签字
建设行政部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
【发布日期】 2008.01.16 【实施日期】 2008.01.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财政综合规定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垫付农民工工资程序》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8]7号)
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局(人事劳动局)、建管局(建设发展局):
为了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清退、垫付等相关工作程序,现将《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垫付农民工工资程序》等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垫付农民工工资程序
2、清退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程序
3、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清退手续各部门职责
4、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清退申请表
5、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垫付农民工工资申请表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1:
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
垫付农民工工资程序
(一)垫付依据
《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合劳社秘[2007]96号)
(二)垫付范围
1、经市(区、开发区)维权机构(建设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核实,企业有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并在规定时间内要求支付而未支付的;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突发事件的;
3、其它依法应支付的工资而未支付的。
(三)垫付程序
1、提交材料
(1)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书;
(2)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情况调查报告;
(3)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垫付农民工工资申请报告;
(4)《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垫付农民工工资申请表》(以下简称“垫付申请表”)(http//www.jgj.gov.cn或http//www.ahhfld.gov.cn网站下载)。
2、垫付程序
(1)维权机构受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后,对投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拖欠的原因、人数和工资数额,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同时责令拖欠企业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
(2)对拖欠企业逾期仍不改正,需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先予垫付农民工工资的,维权机构向市维权办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需要垫付的原因及垫付的数额(市维权机构由调查人员写出申请报告,市维权办确认);
(3)市维权办书面告知建筑业企业从其存入专户的保障金中先予垫付;
(4)市维权办填写《垫付申请表》,递交市维权办负责人、市建委、劳动保障局分管领导签发;
(5)市劳动保障局驻维权办首席代表持经签发的《垫付申请表》到市劳动保障局办理财务领款手续;
(6)市(区、开发区)维权机构监督用人单位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市劳动保障局驻维权办首席代表持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上述提交材料和余款到市劳动保障局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7)垫付的农民工工资,市(区、开发区)维权机构责令建筑企业限期补足;
(8)特殊情况,经市领导同意,市维权办可直接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垫付到农民工手中。
附件2:
合肥市建设领域清退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程序
(一)清退依据
《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合劳社秘[2007]96号)
(二)清退要求
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驻地醒目位置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结清公示,并同时公示市维权办投诉电话:5617070、5617075。公示期不得少于30日。在工程决算完成后,到市维权办办理保障金清退手续。
工程因故停建,建筑业企业应及时同项目业主办理工程决算,并按上述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10日后且无投诉,方可办理保障金清退手续。
(三)清退程序
1、提交材料
(1)《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清退申请表》(以下简称“清退申请表”)(http//www.jgj.gov.cn和http//www.ahhfld.gov.cn网站下载);
(2)《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确认书》(第二联);
(3)农民工工资支付结清公示单;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5)法人委托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合肥市建设领域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人员岗位证书;
(7)工程决算报告。
2、清退程序
(1)施工企业将备齐的材料,提交市维权办;
(2)市维权办核查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收缴情况和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签发《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返还确认书》后,将材料转市劳动保障局驻维权办首席代表;
(3)市劳动保障局驻维权办首席代表与银行联系,计算余额及利息,签发《清退申请表》,随同其他提交材料转市劳动保障局财务人员;
(4)市劳动保障局财务人员凭《清退申请表》到银行办理清退转帐手续;
(5)市劳动保障局财务人员根据提交材料和银行转帐手续将企业原缴纳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消帐。
附件3:
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清退手续各部门职责
(一)市维权办
负责审查工程项目竣工情况、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以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支付保障作用。
(二)市劳动保障局
负责核实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收交情况、已支付情况、余额本息,以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账户基金安全。
(三)县、区、开发区维权机构
县、区、开发区维权机构(建设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本辖区内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负责核实需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垫付的人数和数额。
(四)市劳动保障局财务流转程序
1、市劳动保障局驻维权办首席代表接维权办转来的企业申请材料和维权办签发的《清退申请表》后,与银行联系,确认该项目所交纳的保障金的余额本息,并要求银行先期以传真的方式传结算单;
2、市劳动保障局驻维权办首席代表根据银行结算情况,在《清退申请表》中填写应清退的本息并签字确认后,将维权办签发的《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返还确认书》、银行结算单一并转局财务室;
3、市劳动保障局局财务室从帐面上进一步核实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收交情况、已支付情况、余额本息,以保证账户资金安全。银行结算单原件每周由银行与局财务室交接一次。
附件4:
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清退申请表
附件5:
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垫付农民工工资申请表
附件4
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清退申请表
申 请 单 位
(施工单位)
法 定 代 表 人
(或驻肥负责人)
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业主单位
交纳保障金金额 (大 写)
交纳保障金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该项目农民工
工资结清情况
该项目农民工
工资结清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申请单位开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申请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 位(公章)
年 月 日
清退原因
项目业主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 位(公章)
年 月 日
开发区建管
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 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维权办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 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保障部门
首席代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项目业主意见”栏应写明:项目竣工时间、代为垫付的保障金金额、同意清退施工单位名称。
2、《施工许可证》由开发区建管部门发放的,"开发区建管部门意见栏"应填写。
附件5:
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垫付农民工工资申请表
垫 付 单 位
(施工单位)
法 定 代 表 人
(或驻肥负责人)
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业主单位
交纳保障
金时间
交纳保障金金额 (大 写)
垫付金额
(大 写)
垫付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垫
付
原
因
垫付
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 位(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业主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 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维权办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单 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领导签字
建设行政部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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